随县教办[2018]8号
随县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县“教育财务管理
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场)中心学校,直属各单位:
现将《随县“教育财务管理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及时组织实施。
2018年3月29日
随县“教育财务管理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财务管理规范年”活动进一步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通知》(鄂教财办[2018]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 “教育财务管理规范年”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教育财务管理规范年”活动,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行为,树立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意识,切实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保障全县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二、范围期限
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局机关及二级单位
期限:2018年4月至12月
三、组织机构
县教育局成立随县“教育财务管理规范年”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组 长:杨光明
副组长:张立东 喻景龙 吴靖华 孙业友 张艳阳 操光海 朱保忠
成 员:局机关科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发展计划科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工作专班由发展计划科、审计科、基建办、学前办、电教站、学校后勤办、学生资助中心等相关科室及二级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四、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理财能力,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2.坚持压实责任。按照 “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明确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职责,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主体责任。
3.坚守财务底线。全面排查财务问题,防范财务风险,确保不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不公款私存、不违规支出;强化财务核算,确保账款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五、主要内容
1.加大经费投入,落实保障政策。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支持,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地位,将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要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在巩固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的基础上,重点落实学前教育、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2.完善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结合实际,细化公务接待、差旅费、国有资产处置、债务控制等制度规定,努力实现用制度管人管钱管事。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每一类项目资金就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健全财务内控机制,规范财务核算点建设,明确会计岗位职责,形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约束机制,确保单位办理每笔款项至少有会计和出纳两人在场才能完成。
3.健全责任体系,强化日常监督。健全学校财务管理“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责任体系,县教育局指导和监督各镇(场)中心学校、直属单位,各镇(场)中心学校指导和监督所属中小学及幼儿园。各学校是教育经费的直接使用者、管理者,校长是学校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县教育局在年度财务巡查的基础上,开展学校财务“双月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各学校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财务工作自查,举一反三,彻底纠正财务中一些不规范的现象。
六、方法步骤
1.动员布置阶段(4月底前完成)。县教育局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整体布置此活动。各镇(场)中心学校、县直学校也要成立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可操作、可实现、可考核。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实施办法报发展计划科。
2.组织实施阶段(11月底前完成)。各单位要对照《随县学校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和《随县2018年度学校财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针对“双月查”通报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深刻剖析原因,找准症结所在,制定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限期整改到位。
3.总结提高阶段(12月底前完成)。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完善和细化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防范财务风险,确保教育经费管好用好。县教育局将对各单位开展此项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学校目标量化。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把此项工作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保证工作顺利推进。要抽调负责财务、后勤、基建等工作的人员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认真开展自查,切实整改到位。要以“教育财务管理规范年”活动为契机,深入查找财务管理中存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刻剖析原因,将自查整改贯穿活动全过程,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及时规范,确保本次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3.强化督办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县教育局“教育财务管理规范年”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的人员要加强对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对自查敷衍了事、整改不力的单位及责任人给予严肃追责问责。
各镇(场)中心学校、县直学校于4月底前、6月底前、12月10日前,分别将开展此项活动的实施办法、问题和整改清单、工作总结报发展计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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