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随县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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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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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教发[2018]26号

随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随县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场)中心学校,直属各单位:

现将《“随县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18日

“随县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充分发挥随县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我县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结合《随县名师 卓越校长“十百千”工程培养方案》,决定实施“随县名师工作室”评建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由具备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知名教师担任主持人,由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优秀教师担任成员。工作室发挥“引领、传承、创新、共享”等功能,是集教学科研、成果辐射、专业发展等职能于一体的教师发展共同体。

第三条 教育局负责工作室的评选、建设、管理工作。教师管理科负责统筹协调,所在单位负责工作室的推荐,继教中心负责工作室的培养,教研室负责工作室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评选

第四条 工作室每年评选一次,工作周期为3年。用三年时间组建中学工作室6个,小学工作室3个,幼教工作室1个,保持动态平衡。

第五条 工作室的建立以学科为基础,德育工作、课程评价等专业纳入工作室的创建范畴。以校际合作、联校共建或协作区创建工作室为主。规模较大,条件成熟的学校也可以单独创建,充分发挥辐射作用。

第六条 工作室主持人评选条件

(一)师德高尚;具有教育创新精神;身心健康,女教师不超过50周岁,男教师不超过55周岁。

(二)长期在一线岗位工作,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和教学水平,在学科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一般应为受过省级以上表彰,或参加过省级以上现场赛课并获奖,或主持承担过省级以上课题研究并结题,或参加过“国培计划”送教下乡团队并积极承担教师培训培养工作,以及特别优秀的县市级名师培养对象和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

(三)有较强的组织、规划、管理和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

第七条 工作室成员评选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师德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教学效果名列前茅,有教学科研能力和培养指导教师能力,一般应为受过市级以上表彰,或参加过市级以上现场赛课并获奖,或主持承担过县级以上课题研究并结题,或参加过“国培计划”送教下乡团队并积极承担教师培训培养工作,以及特别优秀的县市级名师培养对象和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能积极承担工作室相应的职责和任务。

(三)年龄在50周岁以内,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第八条 工作室主持人和成员评选程序为:自主申报、学校推荐、教育局评选、公示后审定,报县委人才办备案。

第九条 教育局对评选出的名师工作室授予“随县名师工作室”牌匾,继教中心每年从培训费中对工作室一次性核拨工作经费,由主持人所在学校予以管理,工作室专款专用。

第三章 职责

第十条 工作室职责

(一)建立工作机制。工作室要制定发展目标、工作方案及成员考核细则等,做到每月有活动,每季有小结,每学期有成果,每年有总结,接受教育局考评。

(二)做好专业引领。工作室要了解当前教育改革发展趋势,前瞻性地解决学科专业领域发展的新问题,为教育发展提供实践参考和动力支持。

(三)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室要积极开展理论学习和课题研究。周期内,至少主持1项县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并取得成果,主持人及成员在省级以上期刊至少发表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四)指导培训教师。工作室建立导师培养制,为成员制订专业成长方案,指导和帮助成员成长;积极承担县、市、省课改培训任务,打造个性化教育实训平台。

(五)提供对口帮扶。工作室应对口帮扶一所乡村学校,指导一批乡村教师,为乡村学校发展提供资源支持。

第十一条 工作室主持人职责和权利

(一)担任团队导师。制定工作室建设及运行方案、管理制度,带领团队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二)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定期组织工作室成员开展理论学习和教学活动,带动工作室成员共同成长。

(三)对工作室成员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培训培养、评奖评先、职称评审等活动,可以直接向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名推荐。

第十二条 名师工作室成员职责

(一)在主持人的引领下实现自我成长。严格遵守工作室管理制度,不断改进学科教学方法,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促进专业成长,力争三年周期内成为本学科县级教学骨干、随县名师。

(二)依托工作室平台进行教学指导。每学期主动讲优质课、送示范课一次以上;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面向全县教师培养的研修研讨或学术交流活动;周期内指导1-2个本学科教师,至少开设一个教育教学专题讲座,主持或参加一个课题研究项目的引领或研讨,带动教师专业成长。

(三)聚焦课堂,积极参加学科教学改革,参加教学视导和教学质量评估。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三条 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所在单位应为工作室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在基础设施、配套经费、活动平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第十四条 工作室的日常运行由主持人负责。所在单位履行协管和监督职能,保障相关经费依法依规使用。

第十五条 工作室经费实行专户管理,主持人负责具体开支,专款专用。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基础建设、教育科研活动以及工作室日常开支。添置的硬件设施属国家固定资产,纳入主持人所在单位统一管理。

第五章 考核

第十六条 工作室要建立工作档案和成员成长档案。教育局和所在学校负责工作室的考核。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主持人负责,包括师德师风、德育工作、教育教学水平、教育科研、指导培养教师等方面,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报请教育局取消工作室成员资格,同时可按有关程序吸纳符合条件的新成员。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后,报教育局批准,撤销其称号。

(1)在评选中弄虚作假,骗取称号的。

(2)违法乱纪、有损教师形象的。

(3)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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