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教函[2018]23号
县教育局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全县中小学校卫生工作暨国家双随机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
根据《省教育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食药监局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全省中小学校卫生与健康管理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做好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卫生与健康管理工作,县教育局、县卫生计生委、县食药监局决定开展2018年秋季中小学校卫生与健康管理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8年10月10日至20日
二、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每镇必查一所初中、一所小学和一所托幼机构。
三、检查组人员
第一组
组 长:张艳阳(教育局)
成 员:周 波(县教育局) 文 静(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
温恒森(县教育局) 吴 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络员:周 波(县教育局139****3998)
检查单位:随北 炎帝学校
第二组
组 长:何 涛(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
成 员:王成义(县教育局) 王文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汤启忠(县教育局)
联系员:王成义(县教育局138****7968)
检查单位:随南、随县二中
第三组
组 长:庞安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陶正春(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
联系员:刘 相(县教育局133****3789)
检查单位:随中、随县一中
四、督查内容
1.市县部门履责情况。重点检查市(州)、县(市、区)教育、卫生计生和食药监部门是否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认真履行学校卫生管理工作职责;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是否对学校卫生工作开展监督指导,各级疾控机构是否对学校开展技术指导、健康宣传教育和疫情处置,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是否设立(或指定)学校卫生监督科(处),承担学校卫生监督的具体工作,并做到卫生监督全覆盖;各级食品安全综合执法机构是否对学校卫生以及食品安全开展监督执法。
2.各级各类学校履责情况。重点检查中小学校是否落实学校卫生管理主体责任。在食品安全管理、疾病防控和健康教育等方面,是否压实主体责任,扎实履行工作职责,有效防范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
五、工作安排
1.县级自查(9月10日至10月20日)
由县教育牵头,协调县卫计局、县食药监局,组织对全县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进行全面自查。对照《湖北省中小学校卫生工作检查量表》(见附件),逐项排查问题隐患。各镇(场)中心学校在全面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填写《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卫生工作自(复)查表》(见附件2),并形成自查报告,于10月20日前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市州复查(10月20日至31日)
各市(州)教育、卫生计生和食药监行政部门对县(市、区)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要做到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重点核实县(市、区)自查工作的组织及整改情况,看责任是否清晰、措施是否得力、整改是否到位。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指导、督办力度,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整改。复查表和复查工作报告于11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3.省级抽检(11月1日至20日)
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和省食药监局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地自查和复查情况进行抽查。既抽查市、县教育、卫生计生和食药监部门履责情况、管理机制和自查、复查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又抽查中小学校落实学校卫生工作主体责任情况,以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情况。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卫生计生和食药监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按照本次督查重点内容、工作安排和《市、县教育、卫生计生、食药监行政部门学校卫生工作自(复)查表》内容要求,认真做好县级自查和市州复查工作。
2.严格工作标准
各级教育、卫生计生和食药监行政部门要从严、从实开展学校卫生专项督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工作标准及要求逐条逐项排查学校卫生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掌握真实情况,发现薄弱环节,解决实际问题,真正做到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专项督查全覆盖。
3.坚持以督促建
各级教育、卫生计生和食药监行政部门要强化本次督查结果运用,进一步加强指导、强化督办、落实责任,依法、科学落实学校卫生工作职责。通过本次督查达到以督促建的目的,为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身体健康营造良好氛围。
4.纪律要求
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县委实施细则要求,做到轻车简从,不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给学校增加负担,确保督导实效。
附件:1.随县中小学校卫生工作检查量表(试行)
2.随县执行国家双随机监督任务检查标准
3.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卫生工作自(复)查表
随县教育局 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8日
校园面积 | 班级数 | ||||
教师数 | 学生数 |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分值 | 检查 得分 | 情况备注 | |
组织管理 (权重6%) | 建立学校卫生工作校长负责制 | 4分 | |||
设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组织,并有专人负责 | 2分 | ||||
制度建设 (权重14%) | 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1分 | |||
有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突发卫生事件登记报告制度 | 1分 | ||||
有学生健康检查及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 1分 | ||||
有学生晨(午)检制度 | 1分 | ||||
因病缺课登记制度 | 1分 | ||||
有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 1分 | ||||
有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 1分 | ||||
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1分 | ||||
有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 1分 | ||||
有教学卫生管理制度 | 1分 | ||||
有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 1分 | ||||
有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 1分 | ||||
有垃圾(含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 | 1分 | ||||
有厕所卫生管理制度 | 1分 | ||||
疾病防控 (权重20%) | 寄宿制学校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根据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 2分 | |||
寄宿制学校或学生人数600名以上的学校至少配备1—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与教育和卫生计生部门指定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指派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学校卫生工作 | 5分 | ||||
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符合要求,并有专人负责 | 3分 | ||||
有学生体检记录和学生健康档案 | 2分 | ||||
有学生因病休退学登记记录 | 2分 | ||||
有学生因病缺勤登记记录 | 2分 | ||||
有学生晨(午)检登记记录 | 2分 | ||||
有接受培训的专(兼)职人员负责查验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且查验记录齐全,对未完成全程免疫的学生通知及时进行补种 | 2分 | ||||
饮水管理 (权重10%) | 饮用水卫生管理有专(兼)职人员(须持有健康证)负责,露天饮用水水源须加盖上锁 | 2分 | |||
学校水源保护与管理规范,且地下水/自流泉水取水点周围30米内,不得有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堆和废渣堆等污染源;地表水取水点周围100米范围内,不得有堆放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不得有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入 | 2分 | ||||
二次供水、自备水须获得卫生许可,卫生管理和供水过程符合卫生要求(有定期清洗记录和检测报告) | 2分 | ||||
提供符合卫生要求饮用水,饮水供水器皿定期清洗、消毒(有清洗、消毒记录) | 2分 | ||||
学校每50人配备1个水龙头 | 2分 | ||||
食品安全 (权重20%) | 有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管理有专(兼)职人员负责 | 3分 | |||
有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专栏或宣传教育载体 | 3分 | ||||
学校食堂、副食店持证(餐饮许可、流通经营许可、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培训证等)经营 | 2分 |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不得对外用于承包经营 | 2分 | ||||
学校食堂、副食店布局合理,卫生设施齐全 | 2分 | ||||
学校食堂加工经营过程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符合卫生要求、实行食品留样制度 | 2分 | ||||
学校食堂、副食店所经营食品符合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是否按照“五专”(专人采购、保管、领用、登记、专柜保存)要求管理和使用 | 2分 | ||||
学生集体用餐符合卫生要求 | 2分 | ||||
食品原料采购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原材料进出台账,储存规范(无专库,房屋潮湿或无储存容器或无防鼠、防虫、防蝇设施视为不合格) | 2分 | ||||
教室环境 (权重5%) | 教室人均占有面积:小学不低于1.15㎡/人,中学不低于1.12㎡/人 | 2分 | 人均 ㎡ | ||
教室通风、采光良好,定期消毒,采用湿式清扫(托幼机构教室、活动室、寝室实行紫外线消毒,专人负责,规范操作) | 3分 | ||||
厕所清洁 (权重5%) | 厕所设置符合卫生要求,厕所定期湿式清扫、灭蝇蛆,粪池加盖,不渗漏,有冲水设施,有粪便无害化处理措施 | 3分 | |||
室内、外厕所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手设施 | 2分 | ||||
宿舍卫生 (权重5%) | 宿舍卫生有责任人管理 | 1分 | |||
宿舍人均面积不少于3.0㎡/人,实行1人1铺 | 0.5分 | 人均 ㎡ | |||
宿舍保持清洁、通风良好 | 1分 | ||||
卧具定期清洗,个人用品整洁 | 0.5分 | ||||
学生公寓设置盥洗室、卫生间和洗浴场所,正常使用 | 1分 | ||||
防四害(鼠、蟑螂、蚊、蝇)设施齐全 | 1分 | ||||
其他场所 (权重5%) | 学校图书馆、洗浴场所、体育馆等符合《公共场所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卫生标准 | 5分 | |||
健康教育 (权重10%) | 开设生命安全或健康教育课 | 10分 | |||
检查得分(合计) | 100分 | ||||
注:“学生晨(午)检登记记录”:托幼机构为常规记录,小学和初中为疫情发生时阶段性记录,高中不作要求(高中可计为满分);
检查组负责人(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随县执行国家双随机监督任务检查标准
监督内容 | 是 | 否 | 未检查 | |
教学、生活 环境卫生 | 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为无色透明玻璃 | |||
单侧采光从座位左侧入,双采光主采光窗设在左侧 | ||||
灯管垂直黑板且为控照式灯具 | ||||
黑板没有破损、眩光 | ||||
每间教室至少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每人一席 | ||||
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相距30米以上 | ||||
学生宿舍一人一床 并设有厕所、盥洗设施 | ||||
传染病防控 | 寄宿制或600名学生以上非寄宿制学校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600名以下非寄宿制学校配备保健老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 |||
寄宿制学校应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视规模设卫生室或保健室 | ||||
有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及管理制度 | ||||
专人负责疫情报告 | ||||
有晨检记录 | ||||
有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 | ||||
有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记录 | ||||
常见病、地 方病与多 发病管理 | 建立学生健康体检档案 | |||
每年实施一次学生健康体检 | ||||
开展学生常见病防治 | ||||
开展地方病防控 | ||||
定期(每学期1次)开展健康生活方式、营养和慢性病预防知识教育和宣传活动 | ||||
学校卫生机构有有效执业许可证 | ||||
应急预案 | 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
生活饮用 水卫生 | 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 |||
二次供水蓄水设施定期(每年一次)清洗、消毒 | ||||
分散式供水有卫生安全防护设施并对水质进行消毒 | ||||
配备专(兼)职供水人员,且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 ||||
涉水产品有有效卫生许可批件 | ||||
校内公共场所 | 游泳场所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 |||
公共浴室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 ||||
其 它 | 纳入卫生监督协管 | |||
窗地比 |
双随机抽检人:
双随机抽检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得分 | 备注 |
组织 领导 (30分) | 加强对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15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构建教育部门管理、卫生计生和食药监部门监督、学校具体实施的学校卫生工作机制(5分); 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卫生计生和食药监等部门参加的学校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分); 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履职尽责和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3分); 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层层签订责任书,把管理职责压实到部门和人员(5分)。 | ||
切实履行学校卫生管理工作职责(15分)。 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卫生管理长效制度(5分); 定期发布学生体质健康状况(2分);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学生健康干预措施(3分); 压实学校卫生管理主体责任,校长是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5分)。 | |||
条件 保障 (30分) | 加强学生卫生人员队伍建设(10分)。 寄宿制学校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校可视规模设立卫生或保健室。寄宿校或学生600名以上的学校,按照600:1配备专职卫技人员或保健教师1—2名;600名学生以下非寄宿校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3分); 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也可由县级教育、卫生计生部门统筹安排,按照就近原则,指定医疗机构与学校建立合作关系,指派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学校卫生工作(2分); 会同编办、人社等部门,在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量内设置卫生保健岗位,将专职卫技人员或保健教师纳入学校编制管理(3分); 在校卫生专技人员应持专业执业资格证,保健教师应由现任具教师资格且通过卫生部门培训的教师担任。幼儿园按照要求配齐卫生保健人员(2分)。 | ||
落实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经费(10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5分)。 将学生健康体检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5分)。 | |||
加强学校卫生基础条件建设(10分)。 按标准配齐学校卫生设施设备。在公共区域设置方便学生洗手的水龙头,原则上每个水龙头服务学生人数不超过50人(5分)。 定期组织学校卫生基础设施达标检查(5分)。 | |||
督导 检查 (40分) | 加强制度建设(15分)。 重点建立完善学生健康档案、体检、疾病监测、疫情报告、预防接种、环境卫生整治、卫生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等,指导学校建立完善相应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5分); 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建设,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10分)。 | ||
加强督导检查(15)。 教育、卫生计生、食药监等部门建立学校卫生管理工作联合督导检查机制,对加强组织领导、改善学校卫生条件、落实管理制度等开展重点督查(5分)。 把学校卫生管理纳入教育督导评估、春秋开学检查和校园安全督查内容,并定期开展学校卫生专项督导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5分)。 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常规检查(5分)。 | |||
强化责任追究(10分)。 对因监管职责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监管走过场,引起传染病暴发流行,给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或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按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
自(复)查结果 | 自(复)查得分(合计) |
自(复)查负责人(签字):
自(复)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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