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教育局 随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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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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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教函[2019]7号

  

  

随县教育局 随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的通      知

  

各镇(场)中心学校、炎帝学校:

根据《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鄂财教规[2017]6号)及《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 省扶贫办 省残联关于印发<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鄂教助[2018]2号)文件精

神,根据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认定情况,经研究,现就2019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含特殊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学生。

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含特殊教育)每生每学期625元。

二、工作要求

学校是“一补”工作的直接实施者,具体负责组织申报、评审认定、资金发放、政策宣传及资助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校长是学校“一补”实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校要成立工作专班,通过有效途径公布“一补”有关信息,包括补助政策、补助名额、补助程序和申诉程序等,让所有的学生及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二)严格评定工作程序

1.学校组织申报并受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附件3)和相关佐证材料。

2.学校组织由校领导、班主任、学生家长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学生提交的“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及相关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经过审定的受助学生必须提供其监护人农商银行的银行卡(银行卡复印留存核对)。

在评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以下学生优先评定:

①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子女;

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③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⑤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子女;

⑥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子女;

⑦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

外乡镇、外县市本地就读学生同等对待。严禁资助指标划分到年级、班级,以年级(班级)评审代替学校评审。

3.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中不得存在学生家庭情况、电话、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内容。公示结果必须确认,若公示有异议,需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材料、调查结论,需重新评审的,必须按程序进行再评审、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才能确定最终受助学生名单。

4.补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补助名额和补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

(三)严肃资金发放纪律

1.“一补”资金通过国库支付系统划拨到各中心学校,各中心学校收到资金后向银行提供发放花名册并督促代发银行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代发到每一位受助学生(或监护人)银行卡中,代发完毕,通知学生(或监护人)查询并在《随县2019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上签字确认。

2.学校完成资金发放后,应及时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随县2019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和《随县2019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总表》(附件5)。同时,各学校都要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将学生的申请认定确认材料、证明材料、学校评审、公示、认定受助对象的工作资料、银行代发凭证、签字册等规范建档备查。

3.各学校要加强“一补”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暗箱操作,搞人情资助;严禁扩大资助范围,降低资助标准;严禁调剂上级分配各学校人数;严禁给走读生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严禁通过“食堂卡或餐票”、“校园卡”发放补助资金;严禁以实物抵顶补助资金;严禁通过银行工作人员、学校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个人账户转发补助资金;严禁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贪污专项资金等行为。县教育局、财政局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有违规行为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档案和信息管理工作

各学校统筹运用中小学电子学籍及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确保受助学生信息真实、准确。各学校要建立真实、完备的“一补”工作档案,将每学期反映“一补”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影像、纸质及电子资料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保存(档案目录见附表)。

请各中心学校在5月31日前将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电子档和加盖公章纸质档以及承诺函、银行代发回执清单(复印)报送县资助中心。

电子邮箱:930513197@qq.com

联系人:许  威  电话:0722-3339193

  

附件:1.随县2019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分配表

2.随县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备案表

3.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

4.随县2019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5.随县2019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总表

6.档案封面及目录

  

  

随县教育局 随县财政局      

2019年3月12日      

附件1

随县2019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分配表

  

序号

单  位

小学一补

初中一补(含特校)

合计

国家资助

(500元/生)

国家资助(625元/生)

国家资助小计

人数

金额

(万元)

人数

金额

(万元)

特校

金额

(万元)

人数

金额

(万元)

1

炎帝学校

45

2.25

36

2.25



81

4.5

2

厉山镇

258

12.9

191

11.9375

35

2.1875

484

27.025

3

高城镇

70

3.5

73

4.5625



143

8.0625

4

殷店镇

490

24.5

292

18.25



782

42.75

5

草店镇

330

16.5

140

8.75



470

25.25

6

小林镇

368

18.4

222

13.875



590

32.275

7

淮河镇

308

15.4

200

12.5



508

27.9

8

万和镇

661

33.05

368

23



1029

56.05

9

万福店农场

112

5.6

61

3.8125



173

9.4125

10

吴山镇

147

7.35

149

9.3125



296

16.6625

11

唐县镇

232

11.6

163

10.1875



395

21.7875

12

尚市镇

249

12.45

165

10.3125



414

22.7625

13

新街镇

183

9.15

107

6.6875



290

15.8375

14

安居镇

85

4.25

118

7.375

44

2.75

247

14.375

15

环潭镇

240

12

187

11.6875



427

23.6875

16

洪山镇

225

11.25

208

13



433

24.25

17

三里岗镇

301

15.05

185

11.5625



486

26.6125

18

柳林镇

101

5.05

90

5.625



191

10.675

19

均川镇

280

14

180

11.25



460

25.25

合计


4685

234.25

3135

195.9375

79

4.9375

7899

435.125

附件2

随县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备案表

填报学校(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学生

姓名

身份证号

年级

班级

学籍号

学校住宿房间及床位号

班主任

姓名

备注

























































































































  

班主任签字:      校资助人员签字:       校长签字:

  

  


附件3

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

认定确认表

学校:          学段:            年级:

学生

基本

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身份证号  码


家庭人口数


户  口  城镇□  农村□

1.建档立卡家庭  □

2.低保家庭  □

3.特困人员  □

4.孤儿  □

5.烈士子女 □

6.残疾学生 □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详细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学生

父母

或

监护人

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持卡人姓名


(农商□ 邮储□)银行帐号


申请

类别

及项目

国家政策□

学前资助□ 小学“一补”□ 初中“一补”□ 高中国家助学金□

高中免学费□ 中职国家助学金□ 中职免学费□ 其他项目  

地方政策□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填写困难原因、村(居)委会、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学校核实意见

困难

原因

  

  

  

学生(或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生

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

意见

  

1.情况属实。□

2.情况不属实。□

  

经办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

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

  

1.情况属实。□

2.情况不属实。□

  

经办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

核实

情况

通过家访等方式核实,该生家庭经济情况与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相符 □ 不相符 □)。

                                         核实人:            年   月   日

学校

评审

认定

意见

1.经相关部门确认,该生为第1-6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经认定,该生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该生每学年     元资助或高中免学费□、中职免学费□。                                      

学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随县2019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填表人:          经办人:           负责人:

序号

乡镇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详细住址

监护人姓名

监护人联系方式

学校

学段

年级

班级

资助金额

受助原因

银行

卡号

持卡人姓名

领款

人签

字

发放

时间




















































































































































































































































































































    

附件5

随县2019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

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总表

学校名称

学校类别

下达指标人数

评定上报人数

发放

人数

发放标准

完成发放时间

小学

初中

































































































































校长签字:                           经办人员签字:


附件6

  

  

××××年××学期××镇中心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花名册

(封面)

  

  

小  学:      人    金额:       元

初  中:      人    金额:       元

合  计:      人    金额:       元

  

  

  

  

  

  

中心学校校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档  案  目  录

  

1、××——××秋季学期××镇中心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花名册(内装《随县2019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2、上级文件、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方案、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等

3、各学校的受助人数、金额明细表、银行代发回执

4、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备案表

5、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评审记录(包括班级、年级、学校评审过程记录,评审小组人员签字等)及相关佐证材料

6、公示名单及公示确认(公示确认:例“经5天公示无异,同意给予某某等   名同学进行资助”,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7、《随县2019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总表》

8、学校宣传、名单公示图片资料

9、资助工作总结材料

(注:其中1、3、7、9条须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随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生活补助承诺函

(2019年春季学期)

  

在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中,我校将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按照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1、准确上报受助学生信息,受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含特殊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学生。

2、核实受助对象资格,不上报非受助范围内学生信息。

3、加强对受助学生信息公示。

4、不上报虚假学生信息,及时维护更新国家资助系统数据。

5、保证生活费补助在规定时间内准确无误的到学生或监护人银行卡中。

6、签领程序规范,按时足额发放助学资金。

7、不挤占、挪用、套取、滞留助学资金。

8、按要求收集整理档案并按学期装订成册。

如出现违规行为,将按照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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