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教函[2019]6号
随县教育局 随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幼儿
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场)中心学校、幼儿园: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教发[2017]147号)及《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 省扶贫办 省残联关于印发<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鄂教助[2018]2号)文件精神,结合随县各镇(场)幼儿园实际情况及在园幼儿人数,经研究,现将2019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中央、省资金予以下达,并就做好此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实施范围为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公办(含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收费不高于公办幼儿园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教机构幼儿。
二、资助对象
学前教育资助对象为实施范围内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具体包括:
1.城镇低保家庭或者特困救助家庭的子女;
2.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3.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的烈士子女;
4.持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孤儿证明的儿童;
5.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儿童;
6.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其中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城镇低保家庭或者特困救助家庭的子女、孤儿必须优先纳入资助。外乡镇、外县市本地就读幼儿同等对待。
三、资助标准和人数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500元(中央、省200元,地方配套300元),资助幼儿1482人,受助学生人数分配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镇(场)中心学校和各幼儿园要明确校长(园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顺利实施。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为这项惠民政策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认真组织评定。按照《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申请、评审、公示、审核、认定工作,优先考虑特困家庭,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幼儿及时获得补助。各中心学校、幼儿园要制定具体评审和发放工作方案,并通过公示栏、公示墙等方式,将资助指标和资金发放情况予以公布,并对评选的受助幼儿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严禁资助指标划分到年级、班级,以年级(班级)评审代替学校评审。
资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在园儿童及家庭经济变动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评定。
(三)足额发放资金。各中心学校要迅速将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补助指标落实到人,各中心学校收到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实行集中发放,补助费必须发放到每一位受助幼儿家长或监护人银行卡中,资金发放后要建立专门的台账,详细记录领取补助资金的人数、名单、金额以及幼儿家长申请、签收情况,以备审核和检查。严禁代签、代领和冒领现象发生。相关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四)加强档案管理。各中心学校都要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将幼儿(监护人)的申请资料、证明材料、学校评审、公示、认定受助对象的工作资料、签字册等规范建档备查。各幼儿园要认真做好在园儿童信息和受助儿童信息基础工作,建立完备的、可查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中心学校要加强幼儿资助补助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扩大资助面,降低资助标准;严禁超范围发放资助补助;严禁通过“食堂卡或餐票”、“校园卡”发放补助资金;严禁以实物抵顶补助资金;严禁“暗箱”操作,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贪污专项资金等行为。县教育局、财政局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有违规发放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专项资金的行为,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请各中心学校在2019年5月31日前将《2019年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受助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3)电子档报送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资金发放后将受助学生签字册复印件(加盖公章)报送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电子邮箱:930513197@qq.com。
联 系 人:许 威 电话:0722-3339193
附件:1.2019年春季学期随县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分配表
2.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
3.2019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受助学生信息统计表
随县教育局 随县财政局
2019年3月12日
附件1
2019年春季学期随县学前教育
幼儿资助分配表
序号 | 单位 | 国家资助 (200元/生) | 地方配套 (300元/生) | 建档立卡配套 | 合计 |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
1 | 炎帝学校 | 15 | 0.30 | 14 | 0.42 | 1 | 0.03 | 15 | 0.75 |
2 | 厉山镇 | 66 | 1.32 | 34 | 1.02 | 32 | 0.96 | 66 | 3.30 |
3 | 高城镇 | 36 | 0.72 | 16 | 0.48 | 20 | 0.6 | 36 | 1.80 |
4 | 殷店镇 | 152 | 3.04 | 21 | 0.63 | 131 | 3.93 | 152 | 7.60 |
5 | 草店镇 | 68 | 1.36 | 13 | 0.39 | 55 | 1.65 | 68 | 3.40 |
6 | 小林镇 | 98 | 1.96 | 46 | 1.38 | 52 | 1.56 | 98 | 4.90 |
7 | 淮河镇 | 97 | 1.94 | 22 | 0.66 | 75 | 2.25 | 97 | 4.85 |
8 | 万和镇 | 147 | 2.94 | 24 | 0.72 | 123 | 3.69 | 147 | 7.35 |
9 | 万福店农场 | 29 | 0.58 | 15 | 0.45 | 14 | 0.42 | 29 | 1.45 |
10 | 吴山镇 | 62 | 1.24 | 6 | 0.18 | 56 | 1.68 | 62 | 3.10 |
11 | 唐县镇 | 97 | 1.94 | 58 | 1.74 | 39 | 1.17 | 97 | 4.85 |
12 | 尚市镇 | 81 | 1.62 | 18 | 0.54 | 63 | 1.89 | 81 | 4.05 |
13 | 新街镇 | 124 | 2.48 | 32 | 0.96 | 92 | 2.76 | 124 | 6.20 |
14 | 安居镇 | 83 | 1.66 | 38 | 1.14 | 45 | 1.35 | 83 | 4.15 |
15 | 环潭镇 | 74 | 1.48 | 53 | 1.59 | 21 | 0.63 | 74 | 3.70 |
16 | 洪山镇 | 59 | 1.18 | 21 | 0.63 | 38 | 1.14 | 59 | 2.95 |
17 | 三里岗镇 | 67 | 1.34 | 51 | 1.53 | 16 | 0.48 | 67 | 3.35 |
18 | 柳林镇 | 26 | 0.52 | 11 | 0.33 | 15 | 0.45 | 26 | 1.30 |
19 | 均川镇 | 101 | 2.02 | 55 | 1.65 | 46 | 1.38 | 101 | 5.05 |
合计 | 1482 | 29.64 | 548 | 16.44 | 934 | 28.02 | 1482 | 74.1 | |
附件2
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
学校: 学段: 年级:
学生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身份证号 码 | 家庭人口数 | 户 口 城镇□ 农村□ | |||||||||||||||
1.建档立卡家庭 □ | 2.低保家庭 □ | 3.特困人员 □ | 4.孤儿 □ | ||||||||||||||
5.烈士子女 □ | 6.残疾学生 □ |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
详细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
学生 父母 或 监护人 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
持卡人姓名 | (农商□ 邮储□)银行帐号 | ||||||||||||||||
申请 类别 及项目 | 国家政策□ | 学前资助□ 小学“一补”□ 初中“一补”□ 高中国家助学金R 高中免学费□ 中职国家助学金R 中职免学费□ 其他项目 | |||||||||||||||
地方政策□ | |||||||||||||||||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填写困难原因、村(居)委会、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学校核实意见 | |||||||||||||||||
困难 原因 |
学生(或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学生 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 意见 |
1.情况属实。□ 2.情况不属实。□
经办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 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 |
1.情况属实。□ 2.情况不属实。□
经办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学校 核实 情况 | 通过家访等方式核实,该生家庭经济情况与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相符 □ 不相符 □)。 核实人: 年 月 日 | ||||||||||||||||
学校 评审 认定 意见 | 1.经相关部门确认,该生为第1-6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经认定,该生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该生每学年 元资助或高中免学费□、中职免学费□。 学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3
2019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受助
学生信息统计表
序号 | 乡镇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家庭详细住址 | 监护人姓名 | 监护人 方式 | 学校 | 学段 | 年级 | 班级 | 资助金额 | 受助原因 | 银行卡号 | 持卡人姓名 | 领款人 签字 | 发放 时间 |
××××年××学期××镇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受助学生花名册
(封面)
学 前: 人 金额: 元
中心学校校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随县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承诺函
(2019年春季学期)
在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工作中,我校(园)将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按照《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教发[2017]147号)及《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 省扶贫办 省残联关于印发<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鄂教助[2018]2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并对有关工作做出如下承诺:
1、准确上报受助学生信息,受助对象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2、核实受助对象资格,不上报非受助范围内学生信息。
3、加强对受助学生信息公示。
4、不上报虚假学生信息,及时维护更新国家资助系统数据。
5、保证补助费在规定时间内准确无误的到学生或监护人银行卡中。
6、签领程序规范,按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
7、不挤占、挪用、套取、滞留补助资金。
8、按要求收集整理档案并按学期装订成册。
如出现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主要负责人(园长签字):
单位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档 案 目 录
1、××××年××学期××镇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受助学生花名册
2、上级文件、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方案、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等
3、中心学校分配到各校(园)的人数、金额明细表、银行代发回执(若银行代发必须有代发回执)
4、学前教育幼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评审记录(包括班级、年级、学校评审过程记录,评审小组人员签字等)及相关佐证材料
5、公示名单及公示确认(公示确认:例“经5天公示无异议,同意给予某某等 名同学进行资助”,校(园)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6、学校宣传、名单公示、资金发放等图片资料
7、资助工作总结材料
(注:其中1、3、7条须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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