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整治 “百日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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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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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暨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直各学校:

2023年8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抓好《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结合《省校安委办关于开展2023年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未成年人保护法》《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市学校周边办关于开展2023年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百日行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扫黑办关于教育领域扫黑除恶行业整治要求,县学校周边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3年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8月23日—11月30日,共100天。

二、整治范围

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学校,下同)的校园周边环境问题。

三、整治重点

(一)校园周边治安秩序问题。加强学校周边治安巡查,依法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侵扰学校及师生的黑恶势力。加强校园周边娱乐场所、出租房屋、治安重点人员、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立“护学岗”,建立日常巡逻防控和高峰勤务制度。

(二)学校周边文化秩序。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文化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经营秩序,依法取缔学校周边非法经营的网吧、音像书刊点、娱乐场所。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中小学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禁止设立彩票点,已有的彩票点,民政、文旅等彩票主管部门应引导其逐步搬离或有序退出。

(三)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及时更新和完善学校周边交通路段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减速带、人行横道等设施。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的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学生、家长等候区、护学通道、临时停车位,建设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

(四)学校周边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学校周边商户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违规售卖危险玩具、盲盒等行为,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违规摆摊设点。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设立成人性用品商店等场所。中小学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禁止售卖烟(含电子烟)、酒,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已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待其许可期满后不予延续。

(五)学校周边综合安全。加强学校周边出租屋及经营场所建筑物安全、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等检查力度。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中小学校;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加油站与学校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有关要求。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3日至8月31日)。各地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暨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管理办法》学习宣传贯彻,对2023年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进行专门部署,同时通过政务网站、各类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综合整治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摸排整治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各地成立宣传(新闻出版)、政法、教育、公安、住建、城管、交通、文旅、市场监管、消防等多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深入细致开展学校周边环境“拉网式”排查,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明确时间、措施、步骤、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安排落实落细落地。

(三)调研指导阶段(11月1日至1月30日)。县校周边办将抽调人员成立督导组,赴各学校实地了解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有关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整治不彻底的,将通报至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暨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按《管理办法》负责学校周边安全区城管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督办通报制度等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周边安全的检查、督办和协调等工作。各地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暨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提请属地人民政府,划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安全区域。对学校周边安全区城内现有市场主体,由相关管理部门通过上门提醒、发告知函等多种方式,强调学校周边安全区域内的禁止事项和负面清单。

(二)加强线索收集。各地各学校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主动收集学校周边环境问题线索。既要加大对学校周边的巡查力度,实地现场排查问题;又要加大对各级信访平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网络热点舆情等关于学校周边安全问题的关注力度,积极主动处理群众强烈反映、舆论广泛关注的校园周边环境问题,合理安排调度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问题整治。各地各学校要建立学校周边环境隐患问题排查整治清单,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整治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确保各类隐患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请各地各学校于11月10日(星期五)前将本次“百日行动”工作总结(1500字内,不穿靴戴帽,重点介绍本次排查整治的具体成效)和各学校“百日行动”汇总表(见附件)报县学校周边办(通过邮箱报送word版及盖章pdf扫描件)。

联系人:杨家君  秦文辞  联系电话:0722—3339182,电子邮箱:sxjyj333@163.com

附件:

各镇(场)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百日行动”汇总表

随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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