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鄂人社发【2022】2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经本人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可以参照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
二、申领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
(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三、补助金标准
(一)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标准随县500元/人/月;
(二)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标准随县300元/人/月。
四、申领方式
(一)线下方式
在随县政务服务中心B区人社窗口(失业保险经办窗口),提供社会保障卡或者身份证原件,直接申请办理。
(二)线上方式
1、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领,登陆网址: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
五、联系电话:0722-3339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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