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主席令第七十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
3.《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2019年、2020年分别修订);
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精准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10号)。
二、认定对象范围
1.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属于失业状态,并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以下人员:
(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申请材料
1.《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1份);
3.人员类别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可(部门间可协查的无需提供)。
四、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含公示期)。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发放
七、办理方式
网上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咨询电话:0722-3339444
八、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的权利:依法取得足够的补贴金额。
2、申请人的义务: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
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户籍 性质 | □本地城镇 □外地城镇 □本地农村 □外地农村 □居民户□台港澳人员 | 照片 (2寸) | |||
政治面貌 | 民族 | ||||||
身份证号 | |||||||
户籍地址 | 联系电话 | ||||||
困难人员类别 | □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失地农民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残疾人 □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 ||||||
个人申请承诺 | 本人承诺:进行困难认定当月无企业缴纳职工社保(含工伤保险)且未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包括股东),如承诺事项与事实不符,本人自愿承担由此虚假信息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清单 |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社区证明 □被征地安置补偿协议书、村证明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社会福利院及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低保证 □残疾人证 □扶贫手册 □高校毕业证 | ||||||
区(县)或街道(乡镇)或社区(村)经办人签字: 区(县)负责人签字: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
注:各地可结合实际,提供符合条件人员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可),部门间可协查的无需提供。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