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
补贴对象:1、城乡低保对象中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2、城乡低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评估确定为失能等级的,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补贴。
补贴标准: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补贴方式:社发到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
二、高龄津贴
补贴对象:户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年满80周岁老年人。
补贴标准:1、年满100周岁老年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2、80- 99周岁老年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
补贴方式:社发到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
三、咨询电话
0722-333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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