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老龄办关于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26号)、《随州市财政局 随州市民政局 随州市老龄办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随财发〔2018〕24号)和《随县财政局 随县民政局 随县老龄办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随县财发〔2018〕12号)文件精神,县民政局对补贴对象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补贴标准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截至2024年上半年,全县城乡低保对象中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符合经济困难高龄条件的有482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城乡低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至79周岁的老年人符合经济困难失能条件的有80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