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各镇(场)、开发区(景区)民政办: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提供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非营利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根本特征之一。必须杜绝在民办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等领域,民办非企业单位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牟取暴利甚至违法犯罪的发生。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决定在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开展“非营利性”专项整治工作,以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为,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从2022年2月开始,12月底结束。
二、整治重点
检查整治2021年度财务管理情况,突出三个方面:
(一)是否有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
(二)资金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是否有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行为。
发现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可以向前追溯。
三、整治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2022年2月—4月)。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专项检查重点开展自查自纠,查摆问题,开展内部清理整顿。
(二)现场抽查(2022年5月—10月)。随县民政局将组织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检查、现场检查等方法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当场指出,限期整改,并将检查结果通报业务主管单位。
(三)整改提高(2022年11月—12月)。各民办非企业单位梳理在自查自纠和检查中暴露的问题,建立台账,逐项整改落实,并于11月10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整改报告。随县民政局将视整改情况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通报,并加强与相关媒体的合作,对具有警示作用的典型案例应进行宣传曝光,对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及优秀社会组织代表集中进行宣传展示。
四、有关要求
(一)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中办发〔2016〕46号文件关于“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所主管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收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切实负起管理责任,每年组织专项监督抽查”的规定,将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今年专项监督检查重点。要加强对所主管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资金、活动的监管,明确公益目的和非营利属性。对不配合检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应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的问题,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各被抽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主动接受检查,并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抓好整改,规范行为,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要充分认识到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的社会意义要远远大于其经济意义,其主要作用不是参与经济活动,而是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内弥补政府和市场的不足,解决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平衡问题。
(三)各镇、场民政办要按照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任务,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主动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相关部门齐抓共管,重点抓好镇级政府“以钱养事”转制民办非企业单位(原七站八所)“非营利性”专项整治,全面扎实开展辖区内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专项整治。
附件: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专项整治问题台账
随县民政局
2022年2月9日
附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专项整治问题台账
单位:填写时间:
序号 | 单位 | 业务主管单位 | 存在的问题 | 整改责任人 | 整改时限 | 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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