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发改价格〔2020〕9号
各镇(场)、景区、经济开发区,各大中型灌区管理处,农民用水者协会:
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随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随县政办发〔2017〕45号)文件精神,为推动随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顺利实施,促进农业节水,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按照《湖北省定价目录》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并报县政府审批,现将调整后的随县农业供水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随县农业供水实行两部制水价,基本水价3.5元/亩,计量水价0.07元/立方米。基本水价按受益区内的有效灌溉面积计收,计量水价按计量点量测的实际供水量计收。
二、农业供水水费仅对随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受益区内的灌区收取。
三、各灌区要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上述价格随文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随县发展和改革局 随县水利和湖泊局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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