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随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 来源:
  • 编辑:
  • 发布时间:2022-11-18
  • 【字体:    

    为全面掌握我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  2022  年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计划的通知》(鄂市监食检函〔202222号)市场监管局关于印2022年随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28号)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创新,坚持四级分工、上下联动的食品抽检工作机制,专项抽检与常规抽检结合,从时间、区域、品种上推进均衡抽检;增强食品抽检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充分发挥食品抽检监测排查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作用。

二、工作任务

2022,我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按照省局和市局工作部署和要求,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总批次不少于  3 批次/千人。2022局共计划完成748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648批次,普通食品100批次),结合涉粮巡视相关要求,加大涉及粮食加工品的生产、流通及餐饮环节抽检任务,增加抽检频次。县级主要抽检省级抽检未覆盖的产品、食品加工小作坊的产品和农贸产品、餐饮企业自制食品以及上年度本级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等。

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要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县局组织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应完成指定的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同时结合监管实际选择不少于两个可选项目。县局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应坚持问题导向,全年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率应不低于2.00%,食品抽检不合格率不得低2.41%

县局负责对当地销售食用农产品(除批发市场外),餐饮食品(除学校食堂及配餐公司外),以及当地“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食品进行抽检。应配合做好食用农产品抽样前的监管和执法检查等工作,做到全年均衡开展,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消费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开展抽检;对食用农产品应每月抽检。另结合各地实际要求,加强对粮食加工品各个环节的抽检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随县市场监管要以食品安全风险较大的品种、项目、区域和企业为重点,聚焦校园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聚焦农村地区、特色食品、三小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开展监督抽检。加强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抽检,对抽检不合格食品企业及其产品跟踪抽检(在抽样编号末加注GZ)。原则上不将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指标列为抽检项目。

(二)坚持检管结合。落实食用农产品、重点冷链食品监督抽检监管人员陪同抽样,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取证和记录产品溯源信息。溯源信息不全时,被抽样单位至少要提供供应商姓名和联系电话。探索开展多种形式抽检分离,推动你点我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探索推进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的合理利用工作。

(三)坚持四级联动。省局组织和协调省内抽检任务,落实四级分工要求,避免重复抽检。县级局以食用农产品、三小食品和特色食品为重点,原则上不抽检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四)强化机构监督。随县市场监管局要督促指导抽样检验机构及时通过国抽信息系统真实、客观、准确填报抽检数据。随县市场监管每月组织抽查本地区内不少于5%的抽检数据,省、市局将对各地抽检数据质量进行复查考核;各地自查的问题数据发现率不得低于省局复查的问题数据发现率,省局将对各地食品抽检数据抽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省局将对市、县级承检机构开展延伸检查,重点抽查检验合格率高、中标价格低的承检机构。  

(五)依法核查处置。随县市场监管按照五个到位要求,进一步规范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强化对多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及核查处置工作的监督。按照时、度、效原则和有关信息公开规定要求,规范公布抽检不合格食品结果和核查处置信息,同时加强敏感信息公布的审核把关。严格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流程,紧盯“两月提醒、三月办结”,对领取任务办案人员实行两个月提醒措施,分级应对,提前告知,督促任务处理进度,确保监管执法到位。省局转移县级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应对外公布结果信息。  

(六)加强数据分析研判。加强食品抽检数据统计分析和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并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探索建立食品抽检发现高风险及时通报和快速应对工作机制,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区域性合作机制。  

(七)及时报送抽检数据。抽样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上报抽检数据。县局抽检数据需录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本计划抽检结果数据应于2022年12月16日前录入信息系统,节令性食品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应在节前5日前报送局。  

(八)严明抽检工作纪律。参与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九)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基层所要按照本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大力支持。  

以上工作要求,将作为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议重点内容。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