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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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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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22年部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随县润康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8日,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协同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人员对随县太白顶景区万声超市销售当事人生产的太白顶山泉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2年11月1日,净含量:17L)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于2022年11月30日出具《检验报告》(No:2022食1564),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口述称于2022年11月1日生产了150桶上述同批次的太白顶山泉包装饮用水(桶装饮用纯净水),生产成本为3元/桶,销售价格均为4元/桶,截至2022年12月6日已经全部销售完。上述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货值金额为600元,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获利150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随县润康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收购、销售数量及流向,查明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进行了行政处罚。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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