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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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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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23年部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一、随县唐县镇光清幼儿园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9月21日,本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不锈钢小饭碗、不锈钢大饭碗进行抽样检查,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分别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ACWH01-2309W2T11547、№:ACWH01-2309W2T11548),内容均显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随县唐县镇光清幼儿园该批次抽检不合格不锈钢小饭碗、不锈钢大饭碗为自行清洗消毒餐具,10月23日抽检结果出来后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2023年11月9日我局再次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饭碗、汤匙进行抽样检查,于2023年11月24日分别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ACWH-L12322470、№:ACWH-L12322471),内容均显示:经抽样检验,所检大肠菌群项目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随县唐县镇光清幼儿园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进行了复检,由于当事人第一次抽检不合格情节较轻,且第二次抽检结果合格,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不予立案。

二、随县唐县镇文峰幼儿园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9月21日,本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不锈钢小分菜盆、不锈钢大分菜盆进行抽样检查,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分别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ACWH01-2309W2T11551、№:: ACWH01-2309W2T11552),内容均显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随县唐县镇文峰幼儿园该批次抽检不合格不锈钢小分菜盆、不锈钢大分菜盆为自行清洗消毒餐具,10月23日抽检结果出来后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2023年11月9日我局再次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饭碗、汤匙进行抽样检查,于2023年11月24日分别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ACWH-L12322472、№:ACWH-L12322467),内容均显示:经抽样检验,所检大肠菌群项目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县唐县镇文峰幼儿园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进行了复检,由于当事人第一次抽检不合格情节较轻,且第二次抽检结果合格,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不予立案。

三、随县唐县镇夕阳红老年公寓(普通合伙)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9月21日,本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抽检人员对当事人餐厅消毒柜内的不锈钢饭碗和不锈钢分菜盆进行抽样检查,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分别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ACWH01-2309W2T11553、№:ACWH01-2309W2T11555),内容均显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随县唐县镇夕阳红老年公寓(普通合伙)该批次抽检不合格不锈钢饭碗和不锈钢分菜盆为自行清洗消毒餐具,10月23日抽检结果出来后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2023年11月9日,本局再次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抽检人员对当事人餐厅消毒柜内摆放的饭碗、彩色碗进行抽样检查,本局于2023年11月27日收到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饭碗和彩色碗的《检验报告》(编号为№:ACWH-L12322468、ACWH-L12322469),两份报告均显示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县唐县镇夕阳红老年公寓(普通合伙)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进行了行政处罚。

四、随县新街镇第二小学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20日,本局委托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碗进行抽样检查,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3SP6384),内容显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随县新街镇第二小学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碗为自行清洗消毒餐具,10月25日抽检结果出来后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2023年10月31日我局再次委托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碗进行抽样检查,于2023年11月7日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3SP6894),内容显示:经抽样检验,所检大肠菌群项目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随县新街镇第二小学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进行了复检,由于当事人第一次抽检不合格情节较轻,且第二次抽检结果合格,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不予立案。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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