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我局现将2024年部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随县厉山镇中心学校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3日,随州市市场监管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打菜勺、打饭铲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均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现查明,随县厉山镇中心学校该批次抽检不合格打菜勺、打饭铲为自行清洗消毒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二、随县厉山镇薛府家宴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3日,随州市市场监管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盘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现查明,随县厉山镇薛府家宴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盘为自行清洗消毒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三、随县厉山镇天禧宴大酒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3日,随州市市场监管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方盘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现查明,随县厉山镇天禧宴大酒店该批次抽检不合格方盘为自行清洗消毒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四、邓光均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8日,随州市市场监管局委托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经营场所使用的面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现查明,邓光均经营场所使用的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面碗为自行清洗消毒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五、张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8日,随州市市场监管局委托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经营场所使用的面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现查明,张磊经营场所使用的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面碗为自行清洗消毒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六、李艳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8日,随州市市场监管局委托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经营场所使用的饺子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现查明,李艳经营场所使用的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饺子碗为自行清洗消毒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七、随县张家牛肉饭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2日,随州市市场监管局委托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使用的面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现查明,随县张家牛肉饭使用的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面碗为自行清洗消毒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进行了行政处罚。
八、随县小向牛羊餐饮馆(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2日,随州市市场监管局委托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使用的面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现查明,随县小向牛羊餐饮馆使用的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面碗为自行清洗消毒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进行了行政处罚。
九、随县汪刚牛肉馆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2日,随州市市场监管局委托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使用的面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现查明,随县汪刚牛肉馆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面碗为自行清洗消毒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进行了行政处罚。
十、随县王三拐子饭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2日,随州市市场监管局委托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使用的面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现查明,随县王三拐子饭餐饮店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面碗为自行清洗消毒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进行了行政处罚。
十一、随县杨盼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2日,随州市市场监管局委托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使用的不锈钢饭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现查明,随县杨盼餐饮店该批次抽检不合格不锈钢饭碗为自行清洗消毒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进行了行政处罚。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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