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6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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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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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我局现将2025年部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随县万和镇新城童星幼儿园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9月11日,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饭碗抽样检测。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现查明,当事人该批次经检验不合格饭碗为自行清洗消毒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随县万和镇蓝精灵幼儿园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9月10日,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海鸥红薯粉丝抽样检测。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随县万和镇蓝精灵幼儿园有限公司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现查明,当事人受委托人口述称上述红薯粉丝于2025年9月10日从万和镇福圆门市部购进的,共购进25袋,共计10公斤,货值116元,已使用19袋(7.60)公斤,剩余6袋已用于抽检。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结合本案事实,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随县县直中心幼儿园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9月17日,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菜桶抽样检测。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现查明,当事人该批次经检验不合格的菜桶为自行清洗消毒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随县小林镇鸿瑞购物广场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9月8日,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小台芒抽样检测。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随县小林镇鸿瑞购物广场店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现查明,涉事小台芒是当事人于2025年9月8日从信阳浉河区坤瑞水果批发商行采购,共计采购24斤,采购价为111元,进价为4.63元每斤,至案发时,24斤均销售完毕,总计销售金额143.52元,获利32.52元,违法所得共计32.52元。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结合本案事实,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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