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我局现将2025年部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随县安居刘台酒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27日,我局收到商洛市市场监管局移送的《食品抽检移交处理通知书》,根据移送材料,商洛市商州区白酒销售单位“商洛市商州区清喜商店”,销售的散装高粱酒、苞谷酒在监督抽检中被判定为不合格。该销售单位在接受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时指称,被抽检不合格的散装白酒系从我辖区“随县安居刘台酒厂”购进。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由于被抽检单位“商洛市商州区清喜商店”仅提供了随县安居刘台酒厂的小作坊许可证的复印件,未能提供从该酒厂采购涉案批次散装高粱酒、苞谷酒的采购合同、进货票据、付款凭证、物流单据等任何有效采购证明。鉴于现有证据无法证实随县安居刘台酒厂存在生产涉案不合格散装白酒的违法行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该酒厂不予立案调查。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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