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我局现将2025年部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随县烈山湖学校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9月17日,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八角”进行抽样检查,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出具《检验报告》(编号为N0:A2250441685139002C),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现查明,当事人委托人口述称上述八角是2025年9月9日通过网上平台下单,从曾都区南郊白沙洲农副产品物流园内王某处以39.90元/斤的价格购进5斤,购进金额为199.50元,次日收到货物。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上述购进的八角已使用完。当事人委托人口述称上述调料是做菜时作配料使用,且食堂是零利润服务,故无获利。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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