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6年第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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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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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我局现将2026年部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随县殷店镇农机酒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3月18日,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经营的散装大麦酒、散装玉米酒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 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二、随县老皂角树油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3月11日,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芝麻油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酸价(KOH)项目不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三、随县均川镇丁伟餐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3月23日,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经营的油条等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当事人制作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四、随县厉山镇天保小吃服务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3月20日,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酸价(KOH)项目不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五、随县均川镇李朝国早餐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3月23日,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经营的馒头(自制)和胡萝卜包子(自制)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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