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23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随县佰品优生活用品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4月13日,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经营的酒者花生(香辣味)(商标:董记+图形商标,规格型号:70克/袋,生产日期:2022年12月4日生产许可证:SC11833048100041,生产企业:海宁袁花恒华食品厂(分装))进行抽样检查,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于2023年5月6日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3 食0463),内容显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 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经检验为不合格的酒者花生(香辣味)(商标:董记+图形商标,规格型号:70克/袋,生产日期:2022年12月4日,生产许可证:SC11833048100041,生产企业:海宁袁花恒华食品厂(分装))于2023年1月27日从襄阳腾达永顺商贸有限公司采购,共采购12袋,现已销售12袋。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随县佰品优生活用品超市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进行了复检,由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提供验收入库单及供货商的资质,供货商提供了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可以认定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也没有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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