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十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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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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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23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信阳市百家来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小林分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5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信阳市百家来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小林分店经营的椒麻鸡翅(辐照食品,商标:阿孔特,规格型号:350克每袋,生产日期:2022年12月20日)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3年5月26日,湖北本质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NO:Z2305001003),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月至5月间向武汉昌盛德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同批次椒麻鸡翅(辐照食品)65袋,购进价格为7.5元/袋,销售价为12.9元/袋,抽检人员以上述价格购买了10袋作为监督抽检样品,剩余55袋未销售。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货值总额为838.5元,获利54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阳市百家来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小林分店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进行了复查,由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提供验收入库单及供货商的资质,供货商提供了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可以认定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也没有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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