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 “星级药店”评定活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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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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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市场秩序,提升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强化企业服务理念,促进诚信机制建设,推进社会创新管理,构筑长效监管模式,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药品零售企业中开展“星级药店”评定活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评定活动,积极推进药品零售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挥“星级药店”示范引领作用,着力规范我县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落实药品零售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经营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评定原则

评定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企业自主申请,监管部门严格把关,结果公开公示。将评定活动与监督管理有机结合,坚持评审标准,严格把关,保证评定质量,使评选的“星级药店”真正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夯实药品零售企业分类管理的基础。

三、评选标准

评定分为十个等级,用五角星数量来表示,每个检查项目对应的检查内容全部达标即可得一星,“十星”为最高标准(评选标准详见附件1)。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管、飞行检查、专项检查情况,每年再组织对“星级药店”进行一次复核评估,并根据复核结果进行动态等级管理,对连续两年星级等次在“九星”以上的企业再授予“药品放心消费示范店”牌匾。

四、评选结果运用

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各药品零售企业的星级评定结果实行差别化管理,进一步体现“放管服”的监管要求。对评定结果持续良好企业,适当放宽管理,确定较低检查频次,节约监管行政成本;对评定结果为一般的企业和评定结果有波动的企业,保持正常检查频次;对持续较差企业,除增加行政管理资源投入,增加检查频次外,适当引进社会第三方技术机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星级评定工作也将纳入企业信用评级,直接影响企业的信用等级,记录在企业年度诚信档案中。

五、实施步骤

本次评选活动自2022年6月开始,长期开展。整个评选工作采取企业自主申报、辖区监管所初评、县局复评的方式开展。通过申报一个验收一个的方式,突出规范性与示范性,分阶段逐步推进,形成常态化机制。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至6月30日)

通过县局微信交流群等平台公告评选通知和评选标准,并由各基层市场监管所进一步通知到各相关企业,组织辖区内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评选标准》开展学习和自查,动员企业积极参与,并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和企业参与度,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二)自评申报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各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评选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对缺陷项目整改到位,提升企业整体形象和管理水平,达到评定标准。各基层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和现场指导,促进其严格按照要求规范管理,合法经营。

(三)星级评定阶段(7月16日12月15)

各药品零售企业填写《随县星级药店申报表》(附件2)并报企业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现场检查评定分为初评和复评,初评由各基层市场监管所负责,各所依据评选标准对申报企业现场进行检查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上报县局药品经营监管股,由县局药品经营监管股联合各基层市场监管所对申报单位再进行复评。

(四)命名表彰阶段(12月16日12月30日)

县局根据现场检查结果,结合企业日常经营行为进行综合评定,并在相关平台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统一发放“星级药店公示牌”,对连续两年星级等次在“九星”以上的企业再授予“药品放心消费示范店”牌匾。所有“公示牌”应摆放在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药品零售企业有保持动态等级星级标志至下次监督检查的义务,不得撕毁、涂改星级标志。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星级药店”评定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评定工作与药品零售企业分类管理有机结合,作为推进药品零售企业综合整治、提升药品经营整体水平的重要措施。各基层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要做好部署动员,组织和发动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积极参与、踊跃申报,并按照工作职责和要求做好评定申报、初审和复审工作。各药品零售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评定活动,将评定活动作为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完善诚信体系建设,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重要手段,认真落实“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广泛宣传,共同推动。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络与宣传,提高全县人民对开展“星级药店”评定活动目的、意义的认识,激发公众积极参与,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和局面。各药品零售企业要积极参与,认真对照标准自查整改提升,并将评定标准落实到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中。

(三)严格标准,认真评审。评定工作必须严格坚持标准,不走过场,务必使评定活动成果能体现出药品零售企业的真实状况,切实提高评定活动的成效。

(四)完善机制,长效管理。各基层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要以“星级药店”评定活动为契机,继续推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将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评定活动结合起来,检查中发现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评定标准的,对其进行降星处理。通过星级等次动态管理,切实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五)总结交流,推广提升。各基层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要以评定活动为契机,认真总结活动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完善和改进的工作措施,并以此作为检阅监管水平的有力武器,进一步指导药品零售企业走规范发展道路,不断提升随县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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