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随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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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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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场、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随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省、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随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参照执行。




随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2020年6月1日




随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随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组织实施中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一、职责分工

随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县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普查的各项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人口普查工作中的有关政策;参与开展人口普查质量评估;协同做好人口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按规定提供户口整顿、外籍人员等相关资料;开展人口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信息的比对工作;协助开展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普查登记相关工作;参与人口普查质量评估工作;依法查处严重干扰人口普查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最新的数字化地理影像资料;协助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

  县住建局负责协调物业等部门配合人口普查登记阶段工作;协助提供人口普查需要的居民住房有关信息资料;参与人口普查住房等相关数据的质量评估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人口普查的相关政策;为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协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参与开展人口普查质量评估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会同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制定、实施全县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计划;统筹组织新闻单位,包括网上网下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并结合实际,做好常态化宣传。

县委政法委负责协助配合人口普查摸底、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及时提供网格管理相关行政记录数据信息;协调处理人口普查过程中疑难案件,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县委统战部(外办、台办、民宗局)负责普查中涉及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普查宣传和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负责协调港、澳、台人口数据发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民族地区和宗教场所的普查登记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对县内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的普查、汇总。

  县教育局负责协调组织辖区内学校教职工及其家属等人群积极参与普查登记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做好人口普查相关的婚姻政策、规定解释工作;参与组织社会福利机构、救济机构的人口普查登记工作;配合提供火化人员相关行政记录;参与人口普查死亡人员等相关数据的质量评估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做好人口普查相关的法律解释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人口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协同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督促县普查经费按时拨付、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县人社局负责协调配合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参加社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配合做好人口普查行业、职业的划分工作;协助开展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普查登记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做好农村地区的普查工作。负责提供人口普查有关的土地承包情况资料,配合做好土地承包情况的普查登记工作;参与评估人口普查土地承包等相关数据的质量评估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协助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组织调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资源开展人口普查宣传,指导、协调各地广播电视单位做好普查宣传活动。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做好普查工作,提供普查相关行政资料。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对个体工商户的普查宣传动员和普查登记工作。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协助做好县直职工住宅区的人口普查和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负责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开展常态化的人口普查宣传,动员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积极配合人口普查登记。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负责提供相关数据,协助做好数据比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统计数据应用;为人口普查提供大数据支持。

二、工作方式

  (一)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决定人口普查的重大问题。

  (二)人口普查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会议议定,日常工作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三)领导小组重要文件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后印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县统计局局长兼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

  (四)人口普查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需要协调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商有关部门协商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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