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单位:
现将《随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随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
随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随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随县政发〔2020]3号)精神,经随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批准,成立随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随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人口普查办公室”或“县人普办”)是随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政府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机构职责与分工
第三条县人口普查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
第四条县人口普查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和成员若干名。
第五条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人口普查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六条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全体会议和工作会议,负责审签县人口普查办公室重要公文。
第七条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受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可代表人口普查办公室参加有关活动;负责审签人口普查办公室有关文件。
第八条成员协助主任、副主任工作,并受主任、副主任委托,负责处理有关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县人口普查办公室由21个部门组成,分别是:统计局、宣传部、发改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政法委、统战部、人武部、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大数据局等。
第十条县人口普查办公室下设6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组、业务组、宣传组、户口整顿组、数据处理组和执法检查组。
第十一条县人口普查办公室下设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工作组职责分工如下:
综合组:负责普查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起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文件,负责文件流转与管理工作;撰写领导讲话和会议纪要;组织全县普查机构撰写普查工作信息,编印普查简报;负责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印章的管理;负责县级普查经费预算,协调普查经费安排事项;负责有关普查物资的准备工作;撰写人口普查大事记;负责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协调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的相关工作;检查督办各地普查机构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普查工作总结、先进评选和表彰工作。
业务组:负责组织指导各地普查机构开展普查业务工作。负责普查摸底和普查登记等相关业务工作。制定普查实施办法、普查试点方案,组织实施普查试点;指导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工作;编写普查培训教材,负责“两员”选聘和普查业务培训;负责普查摸底、登记复查;按照各阶段质量控制办法和质量验收标准,组织实施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审核和验收工作;组织开展事后质量抽查、行职业编码和普查数据汇总工作;发布普查数据公报;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制定普查资料开发应用计划。组织实施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撰写人口普查技术业务总结。
宣传组:负责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制定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规划;协调宣传、新闻等单位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工作;负责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查宣传活动;组织编写人口普查宣传材料,编印宣传海报,制作宣传片等各类宣传用品;负责普查内外网日常维护和更新;组织新闻单位对领导进行专访和答记者问;组织开展宣传月等宣传活动;负责普查成果发布、解读和舆情应对工作;做好普查先进人物及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指导各地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宣传工作。
数据处理组:负责普查数据处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数据处理方案和实施细则;负责PAD及数据处理设备采购、调配、程序加载、系统开发及管理;负责普查数据采集、处理;负责数据处理业务的问题解答,负责普查数据的接收、审核、汇总、加工整理及数据报送、反馈;负责普查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和资料开发;协调指导各地普查机构开展普查数据处理工作。
执法检查组:负责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受理人口普查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举报,依法对人口普查活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县人口普查办公室组成部门和人员依照本规则,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实行办公室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办公室全体会议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为主任、副主任及成员。主要传达上级指示、通报重要事项、审议重大事宜、部署重要工作。
全体会议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五条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为主任、副主任和有关人员。主要通报工作进度,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布置落实普查工作。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增加会议次数。
第十六条专题会议由副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办公室成员按照分工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协调和处理工作中的专门问题。
第十七条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综合组负责,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和会议纪要的撰写由相关工作组负责,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
第十八条会议召集人应责成有关单位提前2天将会议讨论文件提交与会人员,以便准备意见。如对会议地点有特殊要求,至少应提前3天通知综合组。
第四章 公文管理与归档
第十九条县人口普查办公室行文种类分为:请示、报告、通知、函、通告等。
第二十条县人口普查办公室的公文批办工作由综合组归口管理。
第二十一条以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公文承办工作组负责人审核,综合组核稿,县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或主管副主任签发。发文内容涉及其他副主任分管的工作事项,须经有关副主任审核后签发;重要文件由分管副主任审核后送主任签发。发文内容涉及其他部门及内设机构职权范围,承办工作组应主动与相关部门或单位协商一致。报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审批的公文,由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内设工作组不得以工作组名义对外行文。
第二十二条各工作组负责人应对文稿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签报,如遇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负责人签报。已经签发的公文,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报原签发人复审。
第二十三条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公文的发送和分阅范围:
(一)请示:发送上级机关。分阅主任、副主任和有关人员。
(二)报告:发送上级机关。分阅主任、副主任和有关人员。
(三)通知:根据需要发送各镇(场、区)普查机构、县人口普查办公室组成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分阅主任、副主任、有关人员或全体人员。
(四)函:根据主(抄)送机关发送有关部门或单位。分阅办公室全体人员。
(五)通告:根据需要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也可在普查系统内部发布。
第二十四条公文承办工作组负责在公文签发后的1个月内向综合组归档。归档内容:签发人手签原件1份,正式公文1份。
第二十五条外部来文的签收、登记、传阅、承办和归档工作由综合组负责。领导小组下发的公文、县有关部门及各镇级普查机构报送且需办理的公文,由综合组按办文程序批转,并负责督办。各工作组不得自行受理应由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办理的公文。
第五章 印章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随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印章和“随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由综合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建立并严格执行用印审批登记制度。使用随县人民政府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印章需经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使用随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印章需经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
第二十八条如需将印章或印模携出办公室以外套印或盖章,应由综合组负责派专人随同监印或盖章。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九条县人口普查办公室组成人员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各项工作部署,严守纪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三十条县人口普查办公室组成部门及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个人信息等。
第三十一条县人口普查办公室组成部门要积极配合推动部门行政记录数据在普查中的共享应用。
第三十二条县人口普查办公室成员应严格遵守普查会议制度,积极参加办公室有关会议,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第七章 附 则
本规则由县人口普查办公室综合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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