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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2〕71号)及《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3〕2号),按照《随县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收支方案》,经对纳入2023年街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库的项目进行审定,并报县政府审批同意,现下达你镇及相关单位提前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万元,省级 万元。
请按照《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25号)及《县乡村振兴局 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随县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一本通”参考模板(试行本)〉的通知》(随县财函〔2022〕1号)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预期效益、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参与情况及利益联结机制等进行再审核,及时在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等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公告项目计划、实施、完工情况。要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编制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控,推动项目按计划如期实施。要加快项目推进力度,对无法实施的项目及时收回重新安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县发改局印发关于在全县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随县发改发〔2023〕6号)要求,结合当地群众务工需求,“应用尽用、能用尽用”,通过以工代赈促进群众稳定增收和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进行县级报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随县2023年提前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明细表
随县财政局 随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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