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开发区、风景区) :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3〕16号),按照《随县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收支方案》,并报县政府审批同意,现将2023年监测对象和低收入人口生产奖补资金250万元使用计划予以下达(附件1)。
请按照《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25号)及《县乡村振兴局 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随县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一本通”参考模板(试行本)〉的通知》(随县财函〔2022〕1号)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要求,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原则,重点支持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低收入人口种植养殖生产。
请各镇收到资金后,迅速分配到村。由村级召开民主会议对低收入人口进行评定、并进行公示,同时制定本村生产奖补方案报镇级审定。由镇级组织包村干部、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对奖补对象生产项目进行验收,填报《随县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生产奖补验收表》(附件2),由镇级直拨到奖补对象“一卡通”账户。
附件:1.随县2023年监测对象和低收入人口生产奖补资金分配表
2.随县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生产奖补验收表
随县财政局 随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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