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事项审批权限下放乡镇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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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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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省委推动资源服务平台下沉的部署要求,结合《省民政厅关于资源服务平台下沉的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简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流程,强化服务,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发挥残疾人两项补贴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等功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定下放到各乡镇,做到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定权限和监督管理职能的合理有效分离,强化县民政局监督管理力度,全面扩大各乡镇审核审定权限,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动态管理和监督运行程序,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服务。

二、下放时间及事项

预计2023年3月起,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定权限下放到各乡镇,将三级审批(各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批、县民政局审批)变更为一级审批(各乡镇审核审批)。

三、审核审定流程及资金发放方式

(一)进一步加强补贴政策宣传。县民政局每月根据残联提供残疾人持证数据比对火化人员、低保人员、特困人员等数据后,将符合两补条件的人员名单反馈至乡镇,乡镇进一步核实。乡镇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讲解,在残疾人新纳入低保和办理残疾人证时,主动告知申请人相关政策,重视并运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的主动服务功能,帮助残疾人及监护人知晓政策并自愿申领补贴,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代办人向居住地就近的乡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属低保对象持低保证。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向申请人发放告知承诺书(模板见附件),使申请人或监护人知晓应主动告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在监服刑、残疾等级变更、低保或低保边缘政策享受状况变更、死亡等相关情形。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各乡镇民政办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经审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录入全国残疾人两补信息系统;对不符合条件的,当面告知不予受理理由。为避免反复操作导致系统发生信息重复或遗漏现象,请各乡镇在每月3号后操作系统。

(四)压缩办理时限及补贴发放。各乡镇每月30号前根据村(社区)上报的信息资料,对本区域内残疾人两补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做到系统数据与补贴发放数据一致,县民政局将动态管理调整后的人员与低保人员、特困人员、火化人员名单等数据进行比对筛查,并将结果反馈至各乡镇,乡镇对人员进一步予以审核,及时核减死亡人员,最终确定发放对象及发放的项目。

四、及时受理网上申请

各乡镇工作人员每个工作日均要登录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及时受理网上申请信息和跨省通办信息。局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每个工作日登录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发现疑似问题数据、办理超期限数据,督导乡镇及时办理。各乡镇要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台账,做好补贴人员的动态管理工作。

五、完善公示制度

进一步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长期公示制度,每月以公示栏形式对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情况、退出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残疾人姓名、户籍地地址、申请补贴类型、审核结果、退出补贴原因等,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透露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无关信息,公示信息应做到按月更新。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定权限下放工作作为民生大事来抓,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民政办主任具体抓,配齐配足熟练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的政策和发放标准,依法行使审核审批权力,严禁审批把关不严、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等行为,县民政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督检查出来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附件: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承诺书(样本)

一、本次申请审核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和《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等规定办理,在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前,申请人应当详细了解相关申请审核规定。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遵循自愿申请原则,残疾人及监护人有权提出或放弃补贴资格申请。

三、申请人应当对提交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申请人在发生以下情形时,申请人或其监护人(或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其他被委托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残联、乡镇(街道)等任意机关主动告知。1.户籍地变更;2.残疾等级变更、低保或低保边缘政策享受状况变更;3.享受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4.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5.领取补贴的残疾人死亡;6.其他应当告知的情形。

五、申请人可采取以下方式告知变更事项。1.电话告知:xx民政局电话:xxxx-xxxxxxx,xx残联电话:xxxx-xxxxxxx,xx街道(乡镇)电话:xxxx-xxxxxxx;2.在线告知: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通过“全程网办”功能告知;3.实地告知:xxx。

六、本政策告知书一式四份,由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残联、乡镇(街道)和申请人分别留存。  

 

承  诺  书

xx民政局:

兹声明,本申请人已明确知悉上述告知事项,并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本申请人承诺,本次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申请人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退回多领取的补贴资金。

申请人签字: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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