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第四部分 随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指导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改革和管理,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资产财务管理,指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等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随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事业编制人数6人,实际在职人员5人,退休人员4人。
第二部分 随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257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70.3万元,较上一年收入预算安排351.85万元,增加2218.45万元,增幅630%。主要原因:2024年项目预算将上级转移支付项目、非税、往来资金等都纳入了2024年的预算,而2023年项目预算未纳入以上项目。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支出预算总额2570.3万元,支出预算来源按资金性质分为:经费拨款(补助)2570.3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351.85万元,增加2218.45万元,增幅630%。主要原因:2024年项目预算将上级转移支付项目、非税、往来资金等都纳入了2024年的预算,而2023年项目预算未纳入以上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4年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支出总额4.8万元,明细如下:
办公费 | 1.00 |
印刷费 | 0.53 |
水费 | 0.10 |
电费 | 0.20 |
邮电费 | 0.02 |
差旅费 | 0.20 |
会议费 | 0.25 |
培训费 | 0.25 |
公务接待费 | 1.00 |
劳务费 | 0.20 |
工会经费 | 0.80 |
福利费 | 0.05 |
其他交通费用 | 0.10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0.15 |
较上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支出总额2.42万元增加了2.38万元,增幅98%。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算中新增人员2人。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无政府采购计划,无增减变化。
(七)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初,固定资产原值16.13万元,其中:通用设备41台(套),11.04万元;家具、用具、装具111台(套),5.1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2.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3.23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三公”经费年初经费拨款(补助)预算安排1万元。
1、公务接待费1万元,同比上年相比增加0.5万元。
2、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增减变化。
4、无因公出国(境)费,无增减变化。
第三部分 随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3、财政事务(20106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4、行政运行(20106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8、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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