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县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县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相关政策措施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油料、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指导蔬菜、水果、茶叶、蚕桑、中药材、烟叶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承担县级财政专项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办公室(市场信息化与交流合作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会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
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农业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承担涉及台湾地区有关农业事务。
2.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和直属部门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部门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3.法规股(行政审批股)。承担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对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牵头指导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4.计划财务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措施制定。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会同有关部门监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5.乡村产业发展与规划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划协调发展。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以及农业援藏援疆等工作。
起草食用菌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食用菌产业生产投入品监督管理。承担食用菌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6.农村社会事业促进与农垦股。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起草全县农垦经济发展战略,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垦体制改革和垦区现代农业建设。指导协调农垦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垦区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协调垦区对外关系。指导垦区农业资源开发利用。
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职业农民培育。
7.农业农村经济经营管理股(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农业农村改革工作,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8.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9.种植业股(农药管理办公室)。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蔬菜、水果、茶叶、蚕桑、中药材、烟叶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农业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情调度分析,发布全县农情信息。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起草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10.畜牧兽医股。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全县动物防疫检疫。起草畜禽种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
11.渔业渔政管理股。起草渔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12.农业机械化股。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措施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13.农田建设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二)人员构成
随县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农艺师1名,总经济师1名,工勤编1名,离退休人员8名。其中:在职人员19人、退休人员9人、工勤1人。
第二部分 随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年预算收入7902.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7722.29万元,其他收入180万元。上年度预算总收入569.65万元, 比上年度增加7332.64万元, 增加了 1287%。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预算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年预算支出7902.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3.29万元,项目支出7609万元。上年度预算总支出569.6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7332.64万元,增加了128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项目支出基本情况:本级预算项目支出85万元。主要包括: 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资金80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5万。上级专项项目支出7344万元。其他收入资金项目预算支出180万元。
2024年随县农业农村局本级支出预算总额7902.29万元,按功能分类分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4万元,农林水支出7534.66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5,住房保障支出18.32万元,其它支出30万元,其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增加7332.64万元,增加了1287%。主要原因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722.2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支出按经济分类分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4万元,农林水支出7534.66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5,住房保障支出18.32万元。较上年度增加7152.64万元,增加了1255%。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县农业农村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4年县农业农村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2024年本级纳于一般公共预算运行费共计30.52万元,其中其中办公费1.8万元,水电费2.6万元,邮电费0.9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福利费0.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13.5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较上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支出总额37.13万元减少了6.61万元,降幅17.8%。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差旅费和会议费等。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无本级财政预算政府采购项目。
(八)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情况。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初机关资产总额219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004.7万元、无形资产净值194.6万元,现有公用车辆3台,2024年初资产总额较上年年初2287.03减少87.73万元、减少3.8%,主要原因为:本年计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县农业农村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10万元。
1、公务接待费5万元,同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同上年减少0.5万元,同比减少9%,主要原因是公车辆更新后维修成本减少。
3、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增减变化。
4、无因公出国(境)费,无增减变化。
第三部分 随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长期目标: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年度目标: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长期目标
长期目标1: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具体指标设置为:产出指标:公用经费控制率≤0%;在职人员控制率≤100%;会议费控制率≤100%;“三公”经费变动率≤5%;预算调整率≤5%;结转结余率≤5%;农业农村建设合格率100%;农业农村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率100%,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农业农村发展带动社会效益良好,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二)年度目标
1、稳定粮食生产,调优种植结构,推进蔬菜产业发展,着力果茶标准化生产,科学推进病虫草害防控,强化土壤与肥料工作;
2、开展养殖污染治理,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扎实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3、推进精养池塘标准化改造,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开展常规品种提纯复壮,提高特色品种苗种自给能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
4、大力引进推广农机新技术、新机具,创建农机科技示范点,加大示范推广力度,加强服务组织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金
(1)项目主要内容
开展质量安全巡查、检查、监督管理。制定监督方案,明确实施地点、时间、抽样品种。强化监测结果运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2024年预算安排5万元,其中:5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控制在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种植产品残留合格率≧98%;兽药和“瘦肉农精”残留合格率≧98%;水产品药物检测合格率≧98%,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保护农业产业安全,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保护生态环境,生态效益逐步提高,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85%,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2、随县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经费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监测网点建设,开展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2024年预算安排80万元,其中:8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控制在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种植产品残留合格率≧98%;兽药和“瘦肉农精”残留合格率≧98%;水产品药物检测合格率≧98%,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保护农业产业安全,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保护生态环境,生态效益逐步提高,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85%,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3、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1)项目主要内容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优质水稻项目、肉牛肉羊增量体质行动、生猪良种补贴等畜牧业发展支出。
(2)项目绩效总目标
通过提升农业产业产值,农业产业链进一步完善,带动随县县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优化。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牛养肉产量增长≥2%;能繁母猪存栏量≥3.5万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按时发放。
效益指标:农民素质明显提升,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4、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1)项目主要内容
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等。
(2)项目绩效总目标
培育脱贫户短训班150人;推广应用农业业绿色高效技术模式5项;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450个;发展试验示范基地6个;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90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15个,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单产增幅达2%,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5、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1)项目主要内容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2024年预算安排1873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支抚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降低新型经营主体经营贷款成本。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对符合贴息要求的发放,2024年底前完成;示范带动性强,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粮食、香菇、油茶等农产品产业效益得到提升,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6、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项目
(1)项目主要内容
持续开展4种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开展禽流感等疫情监测,实施强制扑杀措施,开展羊布病检测、扑杀净化工作,实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和全面推行先打后补购买防疫服务等。2024年预算安排920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应免畜禽强制免疫密度达到90%,群体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70%及以上;开展禽流感等疫情监测,有效控制疫病传播;保障强制扑杀措施实施,有效控制和清除传染源;开展羊布病检测、扑杀净化工作,实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和全面推行先打后补购买防疫服务等.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90%,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重大动物疫情及时报告率达100%,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7、省级动物防疫补助项目
(1)项目主要内容
持续开展4种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开展禽流感等疫情监测,实施强制扑杀措施,开展羊布病检测、扑杀净化工作,实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和全面推行先打后补购买防疫服务等。2024年预算安排400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应免畜禽强制免疫密度达到90%,群体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70%及以上;开展禽流感等疫情监测,有效控制疫病传播;保障强制扑杀措施实施,有效控制和清除传染源;开展羊布病检测、扑杀净化工作,实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和全面推行先打后补购买防疫服务等.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90%,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重大动物疫情及时报告率达100%,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与上年一致。
本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与上年一致。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其他情况说明要用于保障机关工作人员各项工资、社会保障及工作正常运转的各项支出。
1、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动物本级防疫经费、农产品安全监管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大农业业务工作的更好开展。
2、2024年我局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 将提升部门责任意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管理,促进农业工作的顺利发展。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本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 行政运行(2010601项) : 反映行政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部门)的基本支出。
(四)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602项) : 反映行政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部门)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 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 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
(八)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境) 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九) 因公出国(境) 费: 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 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测合格率逐步提高,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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