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随县信访局概况
1、单位基本情况
2、部门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随县信访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3、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4、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5、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7、政府性资金情况
第三部分随县信访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表
第四部分随县信访局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
1、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第五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随县信访局概况
1、部门概况
随县信访局是县委办公室管理的主管全县信访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随县信访局内设3个科室,即:办公室、接访督查科、网访办信科。局机关编制6人,实有6人。
2、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给县委、县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县委、县政府上访的人民群众。
(二)承办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各部门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直各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门向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以及县委、县政府及其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
(三)及时、准确地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四)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对普遍性问题和涉及政策性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为县委、县政府领导正确决策当好参谋。
(五)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向有关地方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并按时上报处理结果。
(六)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信访问题;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处理异常上访和突发信访事件。
(七)负责制定全县信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县委、县政府部署、检查指导全县的信访工作,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负责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的组织建设和信访工作队伍建设;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
(九)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处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处理有关重大信访问题和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的意见。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随县信访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年度收入预算219.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9.19万元。2024年部门预算支出219.19万元。
2、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收入208.57万元,2024年预算收入219.19万元,2024年同比2023年收入增加10.62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24年本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的人员经费117.5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1.65万元,项目经费支出90万元。主要包括:驻京驻汉、积案化解、信访复查、智慧信访平台维护等费用支出。
4、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度无政府采购计划。
5、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0.6万元减少0.1万元。降低16.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了0.00万元,同比减少0%,主要原因:上年与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经费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0.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0.6万元减少0.1万元。降低16.7%,主要原因是本年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接待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了0.00万元,同比减少0%,主要原因:与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保持一致。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办公用房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7、政府性资金情况
2024年本单位无政府性资金收支预算
第三部分随县信访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四部分随县信访局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
1、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见附件)
2、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4年,本部门共编制2个项目绩效目标,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部门预算。
第五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本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20106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6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八)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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