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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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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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随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随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随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随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医疗保障政策要求,负责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医疗保障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具体承担县本级医疗保障业务经办工作:县医疗保障局派驻相关人员负责镇(场)及以下医疗保障参保登记、资格初审、人员异动、政策宣传等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办公室

1.组织协调本单位日常工作,负责单位召开的会议和各类活动的通知、会场布置、安排组织并做好会议记录工作;

2.负责上传下达,综合协调各科室,对中心重点工作的督办落实;

3.负责接待、联系和处理相关职能部门工作;

4.负责上级来文的传阅、处理、保密和文书归档管理工作;

5.负责本单位公文的起草、校对、印刷和宣传工作。负责单位印章用印管理工作;

6.负责各项规章制度、各科工作职责的修订、督导落实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7.负责各类信息管理系统和内部专用网络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8、负责工作人员经办业务风险内控操作系统权限划分调整备案审查,并报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批;

9.负责综合性统计和政务公开工作,统计上报医疗保障运行专报年、季、月报表工作,各种业务数据的管理与对外提供工作;

10.负责党建、优生优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工人事等工作;

11.负责宣传、培训,考勤、值班安排和后勤保障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基金财务科

1.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支付工作;

2.负责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患者个人先自付的医疗费用支付工作;

3.负责医保基金年度总额预付方案的数据测算工作;

4.负责编制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和经费部门年度预决算工作;

5.负责财政专户和基金支出户记账、对账工作;

6.负责编制各险种基金月报、季报、年报等工作;

7.负责日常经费开支报账、工会拨缴经费和会费的计提工作;

8.负责单位职工基本工资、奖励工资的核算和发放工作;

9.负责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医保基数核定和上缴、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基数核定和上缴、住房公积金年审、基数调整上报和缴纳工作;

10.负责固定资产登记、清查盘点和三公经费对口等报表工作;

11.负责内部审计、联审互查和迎审迎检工作;

12.负责基金财务档案装订、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参保核定科

1.负责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信息管理、核定、登账和分配个人账户等工作,为医疗保险网络信息系统提供真实、准确的参保人员基础信息;

2.负责离休干部、伤残军人、军转干部、乡退人员、一次性缴费破产改制企业等特群人员医疗统筹参保核定工作;

3.负责异地转移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接续工作;

4.负责指导各镇(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变更、注销、续保等工作;

5.负责城乡居民、特群人员医疗保险财政预算配套资金的测算及申报工作;

6.负责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信息清理和大数据比对工作;

7.负责与农业农村局、税务、财政、老干部局、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联系,协调相关群体参保核定等工作;

8.负责科室档案资料收集、装订、整理和归档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城镇职工医药待遇审核科

1.负责城镇职工市域内医药待遇审核、清算、公务员补充及二次补偿工作;

2.负责城镇职工异地就医医药待遇审核、清算、公务员补充及二次补偿工作;

3.负责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药费、津贴审核及结算工作;

4.负责城镇职工特殊慢性疾病、重大疾病、抗排药物医药费用结算和门诊审核管理工作;

5.负责城镇职工入出院、转诊、异地就医备案等审核工作;

6.负责离休干部、伤残军人医药费用审核及结算工作;

7.负责定点零售药店费用审核及结算工作;

8.负责科室档案资料收集、装订、整理和归档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城乡居民医药待遇审核科

1.负责城乡居民市域内医药待遇审核及清算工作;

2.负责城乡居民异地就医医药待遇审核及清算工作;

3.负责城乡居民特殊慢性疾病、重大疾病、抗排药物医药费用结算和门诊审核管理工作;

4.负责城乡居民入出院、转诊及异地就医备案审核,并指导各镇(场)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异地住院费用审核及结算工作;

5.负责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医药待遇审核及结算工作;

6.负责科室档案资料收集、装订、整理和归档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随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定编38人,实际在职人员58人,其中在册人数37人,以钱养事人员21人。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随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随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决算总计均为899.18万元,支出为899.18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支出各增加164.16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一、2023年新招考增编4名工作人员,二、2022年所有职工绩效没预算,都算在2023年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899.18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64.16万元,增长1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1.18万元,占本年收入90%;其他收入88万元,占本年收入1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899.18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64.16万元,增长18%。其中:基本支出884.18万元,占本年支出98%;项目支出15万元,占本年支出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为811.18万元,支出为899.18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2.22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一、2023年新招考增编4名工作人员,二、2022年所有职工绩效在2023年预算。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1.18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2.22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一、2023年新招考增编4名工作人,二、2022年所有职工绩效在2023年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原因是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1.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6.16万元,增长0.9%。主要原因是:一、2023年新招考增编4名工作人,二、2022年所有职工绩效在2023年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1.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基本支出796.18万元,占98%。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15万元,主要是用于服务能力提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11.18万元,支出决算为811.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11.18万元,支出决算为811.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1.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63.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1.79万元、津贴补贴52.36万元、奖金、伙食补助费16.74万元、绩效工资298.7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0.4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7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2.2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万元、住房公积金90.26万元、医疗费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79万元。

公用经费32.26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31.54万元,办公费1.65万元、水费0.14万元、物业管理费0.24万元、差旅费3.1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租赁费1.63万元、公用接待费1.23万元、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0.5万元、工会经费14.52万元、福利费5.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1.6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71万元、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0.71万元。

其中公用接待费1.23万元,实际为招商费用,是账务处理的错误。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万元。2023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万元。

2023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为0.5万元,支出决算为1.2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200%。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下降)0%。决算数大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代账会计账务处理错误,将应纳入公用经费的招商经费做为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减少)万元,增长100%。2023年本单位无因公出境人员。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全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万元,2023年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及运行费。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200%,较上年增加0.73万元,增长60%。决算数大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代账会计账务处理错误,将应纳入公用经费的招商经费做为三公经费。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政府采购实行目录管理,凡列入《随县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应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进行。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按要求实行集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规定限额标准以上的,均实行分散采购。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无车辆,借用人社局办公用房。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项目预算绩效。

随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经费来源由财政全额拨款。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3年随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三公经费预算0.5万元,决算1.23万元,原因是:账会计账务处理错误,将应纳入公用经费的招商经费做为三公经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该项名词解释中“上述……等收入”请依据部门收入的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参考《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逐项解释)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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