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道路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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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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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随县道路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其他情况说明

九、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随县道路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表公开表


第一部分  随县道路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道路运输(含城市公共交通)、货运和水路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与拟定编制全县道路水路运输、港航工程建设养护的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及行业发展规划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2、研究拟定全县港航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规章,经上级批准后推动实施。承担全县水路运输行业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县管航道的建设、养护,指导全县地方航道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    

3、承担全县道路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和客货运站场、机动车维修与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道路水路运输相关业务,及出租汽车、城乡公共交通等行业管理的行政辅助性、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    

4、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站场建设、项目管理等行政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协助县交通运输局开展行业相关资金的申报、发放、使用、管理和行业专项资金分配与绩效评价的相关工作。    

5、指导全县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发展、应急管理等行政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参与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渡运安全基础设施提升工作;协助做好节假日和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的道路运输保障。    

6、承担道路水路运输行业信用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道路水路运输行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7、承担传统道路水路运输业向现代道路水路运输服务业转型的事务性工作;负责道路水路运输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的推广工作;参与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    

8、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主体培育、从业人员培训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行业党建、行业工会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随县道路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成立于2024年,隶属于随县交通运输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3名,实有在岗人员9名,办公地点位于随县客运站北四楼。设置内设机构5个科室,即综合办公室、运输保障室、公共交通室、港航建设室、财务审计室。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预算收入共计228.34万元。随县道路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是2024年1月才成立的新单位,部门预算无上年数据。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支出228.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34万元(人员经费 109.3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预算9.02万元) ;项目支出110万元。本单位为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

(三)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及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28.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34万元,项目支出110万元。

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其中办公费2.5万元,印刷费0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1.4万元,邮电费1万,差旅费0.8万,工会经费0.5万元,福利费0.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8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25年度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单位现有公务车共1辆。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三公经费合计1.8万元,其中公务车运行费1.8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的说明

道路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对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等零星货物采购上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报县机关事务局统一采购;对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印刷等服务类,按照政府采购要求,一律报财政采购内网备案计划后,到财政指定的政府采购定点单位,通过电子采购平台进行协议采购;对未纳入政府采购定点单位的,进行自行采购;对项目类、大额采购,严格执行公开招标或竞争性磋商等规定进行。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有公务用车1台

八、其他情况说明

无其他情况说明。

九、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非税收入:单位取得的交通罚没等收入。

第二部分随县道路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表公开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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