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随县特殊教育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编制情况
二、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支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随县特殊教育学校2025年财政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四、名词解释
一、随县特殊教育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随县特殊教育学校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对智力残疾、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儿童少年进行义务教育、康复洲练、技能培训、实施职业教育等。完成国家九年义务教育。
(二)部门预算构成
随县特殊教育学校是独立法人单位,预算包含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安保经费。
(三)人员编制情况
随县特殊教育学校有事业编制25名,现实有在编财政预算人员9人,另有借用人员5名、2名退休人员和聘请人员5名。
二、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支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随县特殊教育学校收支总预算为173.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6.21万元。比2024年收支总预算146.21万元增加了27.34万元,上浮18.7%,原因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按“十四五”规划生均经费由6000元/人变成7000元/人。另按照中央:省级:地方=6:2.8:1.2比例负担,年初预算只含本级配套部分。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支出预算173.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5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随县特殊教育学校收支总预算为173.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3.55万元。比2024年收支总预算146.21万元增加了27.34万元,上浮18.7%,原因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按“十四五”规划生均经费由6000元/人变成7000元/人。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3.55万元,其中154.8万元用于教师工资发放,13.75万元用于公用经费日常运转,其他支出5万元(一次性补贴2万及安保费3万)。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随县特殊教育学校收支总预算为173.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3.55万元。比2024年收支总预算146.21万元增加了27.34万元,上浮18.7%,原因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按“十四五”规划生均经费由6000元/人变成7000元/人。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我校2025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为5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4年,我校固定资产总额383.373315万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236.863947万元,通用设备95.604768万元,桌椅等家具46.7201万元,图书3.1845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我校项目投入无,162名学生公用经费113.4万(含送教上门62名),但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按照中央:省级:地方=6:2.8:1.2比例负担,年初预算只含本级配套部分13.608万元。,人员经费154.8万,均已严格按相关规定专款专用服务于相关项目。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2025年我校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3000元。主要是公务接待等“三公”经费预算列入。
三、随县特殊教育学校2025年财政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注:我单位属县教育属下二级单位,无国公出国(境)费及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附注说明: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项目支出表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本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20106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6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八)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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