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随县民政局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随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汇总)
二、部门收入总表(汇总)
三、部门支出总表(汇总)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汇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汇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汇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汇总)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汇总)
九、项目支出表(汇总)
十、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本级)
十一、部门收入总表(本级)
十二、部门支出总表(本级)
十三、财政拨款收支总表(本级)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本级)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本级)
十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本级)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本级)
十八、项目支出表(本级)
第一部分随县民政局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随县民政局作为随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有: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合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有关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村级以上行政区域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民政局要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2.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随县行政区划图。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六个科室:(一)办公室。(二)政工和规划财务股。(三)社会组织管理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对外使用“随县社会组织管理局”名称)。(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股)。(五)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六)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股。下辖随县社会福利院(随县光荣院,城市福利院)、随县社会救助中心、随县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随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随县殡仪馆5个事业单位。
随县民政局机关现有行政编制9人,工勤编制1人,实际行政在编8人,工勤在编1人,退休5人。下辖5个事业单位现有事业编制52人,实际在职27人,退休19人。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随县民政局(汇总)(含民政局机关及五个二级单位:县福利院、县社会救助中心、县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殡仪馆)预算收入总计6895.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98.85万元。较上年预算6543.65万元增加352.2万元,同比增加5.38%,主要原因为人员、项目预算增加。
2025年,随县民政局(本级)预算收入总计2666.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66.62万元。较上年2375.95增加290.67万元,同比增加12.23%,主要原因为人员、项目预算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随县民政局(汇总)(含民政局机关及五个二级单位:县福利院、县社会救助中心、县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殡仪馆)预算支出总计6898.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898.8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17.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28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929.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73万元,项目支出6898.85万元。较上年预算6543.65万元增加352.2万元,同比增加5.38%,主要原因:人员、项目预算增加。
2025年,随县民政局(本级)预算支出总计2666.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66.6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43.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6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465.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53万元,项目支出2184万元。较上年预算2375.95增加290.67万元,同比增加12.23%,主要原因为人员、项目预算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随县民政局(汇总)(含民政局机关及五个二级单位:县福利院、县社会救助中心、县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殡仪馆)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合计6895.85万元,较上年预算6543.65万元增加352.2万元,同比增加5.38%,主要原因:办公、人员预算经费增加。
2024年,随县民政局(本级)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合计2666.62万元,较上年预算2375.95增加290.67万元,同比增加12.23%主要原因为人员、项目预算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5年,随县民政局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5年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随县民政局(汇总)(含民政局机关及五个二级单位:县福利院、县社会救助中心、县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殡仪馆)一般公共预算公用支出49.89万元。其中:办公费5.98万元、印刷费0.5万元、水费1.3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0.2万元、差旅费1.3万元、培训费0.02万元、公务接待费0.65万元、工会经费12.15万元、福利费0.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6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8万元。较2024年38.86万元增加11.03万元,同比增长28.38%,主要原因:人员预算经费增加。
2025年,随县民政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公用支出17.53万元。其中:办公费2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2万元、差旅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工会经费4万元、福利费0.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6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8万元。较2024年13.57万元增加3.96万元,同比增加29.18%,主要原因:人员预算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随县民政局(汇总)(含民政局机关及五个二级单位:县福利院、县社会救助中心、县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殡仪馆)“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35万元,比上年3.4万元减少2.05万元,同比减少60.29%,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0.3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5万元,比上年1.7万元减少1.05万元,同比减少61.76%,主要原因是:根据2025年工作安排预估及经费定额比例测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万元,同比减少58.8%。主要原因是:根据2025年工作安排预估及经费定额比例测算。本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2025年随县民政局(本级)“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5万元,比上年0.9万元减少0.4万元,同比减少44.44%,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0.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上年0.9万元减少0.4万元,同比减少44.44%,主要原因是:根据2025年工作安排预估及经费定额比例测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比无增减。本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随县民政局无政府采购项目。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5年1月1日,随县民政局(汇总)(含民政局机关及五个二级单位:县福利院、县社会救助中心、县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殡仪馆)
固定资产总额2395.92万元,较上年2369.1万元增加26.82万元,增长1.13%。
2025年1月1日,随县民政局(本级)固定资产总额1803.1万元,较上年1774.3万元增加28.8万元,增长1.62%。
本单位固定资产主要用于单位办公业务,充分利用,切实保障了民政工作顺利完成,资产利用率达到100%。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随县民政局预算项目绩效申报有7个项目,金额5833万元,其中:社会救助中心及农村福利院运转经费100万元,民政事业费本级配套经费120万元,社会救助县级配套资金3300万元,高龄津贴专项经费703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经费1400万元,婚姻登记工作经费10万元,惠民殡葬政策“四免一奖”经费200万元。
1、社会救助中心及农村福利院运转经费100万元
项目长期目标: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救助标准,发放每月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救助资金,保障社会救助工作全面顺利实施。
2025年度目标:已落实保障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地方配套资金及农村福利院运转经费正常使用。
产出指标: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数20590人,救助对象准确率、按标准发放低保金、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100%,每月10日前按时发放,城市低保标准595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593元/人*月,农村特困标准1080元/人*月,城市特困标准1190元/人*月。
效益指标:困难群众生活得到改善,城乡低保及特困对象政策知晓95%,社会救助工作得以延续有效落实。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满意)。
2、民政事业费本级配套经费120万元
项目长期目标:保障民政各项业务工作正常运转。
2025年度目标:做好民政各项业务工作。
产出指标: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效益指标:保障民政工作的正常开展;做好弃婴收容工作,使弃婴的生命健康权益得到保障;解决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无着,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力返程等问题;满足社区管理办公和服务需要;提高民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绩效,确保及时、足额、安全地发放到民政对象手中;对规定的比邻县市边界线开展联合检查并设置地名标志;收养工作依规开展;保障殡葬工作经费的正常运转;解决流浪救助对象的遗体安葬问题;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和年度检查结果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社会组织开始“三项审计”;全县民政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执行、依法查处等民政执法监察工作开展;办理婚姻登记,补发结婚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撤销受胁迫婚姻,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满意)。
3、社会救助县级配套资金3300万元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2]42号)精神,市县级财政应当按事权分担比例落实补助资金支出主体责任和资金管理主体责任,根据救助资金总需求按一般县不低于20%足额列入年初预算编制,并与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统筹使用。
项目长期目标: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救助标准,发放每月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救助资金,保障社会救助工作全面顺利实施。
2025年度目标: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救助标准,发放每月城乡、特困救助资金,保障社会救助工作全面顺利实施。
产出指标: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数20590人,救助对象准确率、按标准发放低保金、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100%,每月10日前按时发放,城市低保标准595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593元/人*月,农村特困标准1080元/人*月,城市特困标准1190元/人*月。
效益指标:困难群众生活得到改善,城乡低保及特困对象政策知晓95%,社会救助工作得以延续有效落实。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满意)。
4、高龄津贴专项经费703万元
项目长期目标:保障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正常进行。
2025年度目标: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
产出指标:高龄津发放19149人,高龄对象准确率、按标准发放高龄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达到100%,每季度按时发放,发放标准:80-99岁30元/人*月,100岁以上500元/人*月。
效益指标:高龄津贴发放正常运转,高龄老年人生活得到改善,高龄老人政策知晓达到95%。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得以延续,有效落实。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满意)。
5、残疾人两项补贴经费1400万元
项目长期目标: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正常进行。
2025年度目标: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
产出指标:残疾人两项补贴应保尽保,及时按月足额发放资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7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100元/人月。
效益指标:残疾人生活水平有所提高。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满意)。
6、婚姻登记工作经费10万元
项目长期目标:保障婚姻登记工作全面顺利开展。
2025年度目标:保障婚姻登记工作运转。
产出指标:机构正常运转,按期完成婚姻登记办理、婚姻家庭辅导、婚姻调解等工作任务。
效益指标:保障婚姻登记工作正常运转,有序进行,确保为民服务水平不降低。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满意)。
7、惠民殡葬政策“四免一奖”经费200万元
项目长期目标:保障殡葬惠民工作全面顺利开展。
2025年度目标: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保障殡葬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产出指标:遗体火化、接运6000具,遗体存放100具,骨灰寄存200具,节地生态安葬奖励50具。
效益指标:惠民殡葬政策政策执行,全面落实殡葬改革工作,惠民殡葬工作得以延续。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满意)。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我部门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与上年一致。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5.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支出:反映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第二部分随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汇总)
二、部门收入总表(汇总)
三、部门支出总表(汇总)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汇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汇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汇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汇总)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汇总)
注: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项目支出表(汇总)
十、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本级)
十一、部门收入总表(本级)
十二、部门支出总表(本级)
十三、财政拨款收支总表(本级)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本级)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本级)
十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本级)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本级)
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十八、项目支出表(本级)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