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情况说明
随县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目录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部门主要职能
三、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3、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4、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5、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6、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7、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四、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五、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单位基本情况
1、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林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植树造林科、政工科、林业产业和国有林场管理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计划与资金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9个二级单位:随县森林公安局、随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随县林业技术推广站、随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随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随县国有七尖峰林场、随县倒峡林检站、随县洪山林检站、随县殷店林检站。其中,随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随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随县林业技术推广站、随县国有七尖峰林场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随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随县森林公安局是政法编制单位,随县倒峡林检站、随县洪山林检站、随县殷店林检站是无编事业单位。
另有19个林业管理站为林业局派出机构,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人员编制
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总工程师1名,工会主席1名,其他6名,工勤人员1名,借用人员24人,临时聘用人员4人。公务用车3辆。
森林公安行政编制21名(20名公务员,1名工勤编),在职19人(其中工勤人员1人),退休5人。在编公务用车5台
事业编153名,其中:在职人员138人,退休人员132人。退伍军人4人,二级单位及林业管理站车辆(除森林公安外)21辆
二、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化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
(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县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县林木种籽种苗、花卉的培育和管理。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山区、丘陵、岗地林业综合开发和低产林改造。组织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的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县政府批准后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和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县政府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
(七)负责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省自然保护区(小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栽。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县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决算建议,管理监督县级林业基金和对全县林业资金进行稽查,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外事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17年决算总收入6062.7万元(其中国有七尖峰林场798.9万元因会计制度不一致未纳入总决算,本次公示数5272.8万元)(2017年预算数4500.71万元),因本年上级专项支出如森林培育、林业贷款贴息等共计1561.9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285.53万元(2017年度预算1236.71万元)、其中森林公安246.91万元、森林防火项目经费4万元、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经费2万元、纳入预决算管理的罚没收入安排的拨款等3903.58万元,其中罚没收入安排的拨款830万元(2017年度预算830万元),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3073.58万元(2017年度预算2477万元)。
2018年支出决算6062.7万元(其中国有七尖峰林场798.9万元因会计制度不一致未纳入总决算,本次公示数527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5.53万元,项目支出3903.58万元
项目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封山育林、“精准灭荒”等。
2、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决算总收入6062.7万元(其中国有七尖峰林场798.9万元因会计制度不一致未纳入总决算,本次公示数5272.8万元),较2017年预算数4500.71万元上升34.7%。
因本年上级专项支出如森林培育、林业贷款贴息等共计1561.9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285.53万元(2017年度预算1236.71万元)、其中森林公安246.91万元、森林防火项目经费4万元、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经费2万元、纳入预决算管理的罚没收入安排的拨款等3903.58万元,其中罚没收入安排的拨款830万元(2017年度预算830万元),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3073.58万元(2017年度预算2477万元)。
2018年支出决算6062.7万元(其中国有七尖峰林场798.9万元因会计制度不一致未纳入总决算,本次公示数527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5.53万元,项目支出3903.58万元
项目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封山育林、“精准灭荒”等。
3、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总支出2183.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12万元、项目支出2053.72
4、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严格执行随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执行“无预算无采购”
5、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系统2017年末固定资产总额3839.95万元,其 中:房屋3067.39万元;车辆合计36辆,年末价值386.74万元: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设备年末价值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565.26万元。
随县林业系统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随县林业局 截止时间:2017年12月31日
项 目 | 数 量
0 |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
资产总额 |
3839.95 | |
1、房屋(平为米) | 19209.58 |
2115.39 |
其申:办公用房(平为米) |
18602.58 |
2055.04 |
2、车辆(台、辆) |
36 |
386.74 |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
0 | |
4、其他固定资产 |
565.26 |
6、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3903.58万元,县级财政森林防火、野生运植物保护两个项目,虽然只有6万元,但对随县林业起到很大促进作用
项目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封山育林、“精准灭荒”等。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 “同步审批、同步批复、同步下达、同步公开”。下一步,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
7、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林业系统“三公经费”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统计)
三公经费较上年略有下降5%
林业局机关公务接待费78844元,135餐,接人数约1340人次
四、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随县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302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3).行政运行(21302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302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林业事业机构(2130204项),反映下属林业管理站商品和服务支出。森林资源管护(2130207项),反映林业项目支出。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具体如下: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决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全系统三公经费增减原因: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接待费开支。预计公务接待约1300余批次,约1.6万人次。
8).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无出国出境人员,无费用发生。
1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我系统现有公务用车28辆(其中森林公安5辆),用于森林资源管护和林业执法,因2016年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数量相对减少,局机关保留2辆,用于执法和森林资源管护,二级单位及林管站没有实行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下降。
11).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五、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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