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门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县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管理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县级经济政策,牵头研究经济应对措施。调节全县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按权限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和调整由县级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县级财政、金融、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全县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推进县级开发区发展工作。
(五)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落实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六)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拟订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组织拟订全县重点项目计划草案并推动实施。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县级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省级、市级和县级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相关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县级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全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能源行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服务业及现代物流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全县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推进落实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协调落实国家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以及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全县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保障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十四)监测预警价格变动,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修订县级政府定价目录建议,拟订综合性价格规范性文件。组织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研究提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改革建议及收费标准。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和要素价格改革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重要商品价格相关政策。拟订县级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拟订成本调查制度和办法。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
(十五)承担组织协调全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行业管理、产业发展、流通市场监管,粮食收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测,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推动粮油市场体系建设和粮油产业发展和粮食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能。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县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加强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县级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发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统筹协调作用,引导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创新创业创造。
3.完善县级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经济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设,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申报粮食、棉花、煤炭进出口计划,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
3.与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推进投资审批改革、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优化营商环境等牵头工作。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牵头工作。
(二)单位构成
随县发展和改革局内设:1、办公室(政策研究股)2、综合规划股3、固定资产投资股4、农村经济股5、交通能源股6、工业与高技术产业股7、财贸外经与信用建设股8、社会发展股9、行政审批股10、价格与成本调查监审股11、粮食调控与仓储股12、粮食监督检查与国有资产管理股;
下设1、随县节能监察中心2、随县价格认证中心;
(三)人员构成
机关: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随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总收入376.72万元,总支出453.03万元。
(二)随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总收入376.72万元。
(三)随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总支出453.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3.03万元。
(四)随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财政拨款总收入376.72万元,总支出453.03万元。
(五)随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453.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3.03万元。
(六)随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人员经费总支出291.85万元,公用经费总支出161.18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随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8.28万元。
三、随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本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八)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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