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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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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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局机关决算收支说明及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四、专业性较强的名词

五、“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

制定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拟订我县相关措施、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二)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三)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依据权限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五)组织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六)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十)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和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安全、宣传、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和政策法规股。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推进医疗保障大数据和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保障智能化监管、数据化决策。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对拟做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股。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标准。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全县医疗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生育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

依据职权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依据职责权限拟订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四)基金监管股。推进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改革,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经办机构加强基金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县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

局长1名,总会计师1名。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局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随县医疗保障局单位性质为行政机关,行政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经费来源由财政全额拨款。2021年机关行政运行经费支出149.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6.62万元,办公费1.32万元,印刷费0.71万元,邮电费0.44万元,公务接待费1.21万元,劳务费0.47万元,物业管理费5.97万元,差旅费0.34万元,培训费0.11万元,委托业务费2.7万元,工会经费1.44万元,福利费1.3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06万元,其他商品和劳务支出36.49万元。

二、2021年决算收支说明及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100.77万元,较上年减少61.9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21万元,较上年增加49.07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4.17万元。

三、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实行目录管理,凡列入《随县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应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进行。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按要求实行集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规定限额标准以上的,均实行分散采购。

四、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1年度公务接待费1.21万(接待151人。),无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因公出国(境)费。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无车辆,借用人社局办公用房。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目

第三部分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

附件:2021年随县医疗保障局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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