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随县水利和湖泊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随县水利和湖泊局2022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随县水利和湖泊局2022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随县水利和湖泊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县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拟订本县有关水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发展及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县确定的重要水库、河道的流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指导镇(场)区域和流域水利规划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水利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国家、省、市下达我县和县级财政性资金的水利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拟订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和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要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城市供水和镇(场)供水工作。指导城市供水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水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六)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全县主要河流和大中型水库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随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八)指导、组织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主管全县河道、水库分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水利工作,指导县内河库的治理和开发;指导、组织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域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依规审批取水许可证和河道采砂许可证。
(九)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负责有关重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协调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和实施水能资源规划编制、设计审查、建设监管,水库防汛调度等方面的工作。指导、组织小水电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县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地域水事纠纷,指导、组织全县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规费征收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全县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工作。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群团、保密、信访、后勤服务与保障、舆情应对、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水利改革、社会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县水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及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建设。
(二)规划计划与财务股。组织编制全县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重要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基本建设中央和省、市、县投资计划建议;对重要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进行审核和报批;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水利统计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决算、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三)人事教育股(老干部股)。负责机关的党建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组织、人事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县有关规定;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统战相关工作。
(四)水政水资源与水土保持股(行政审批股)。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拟订全县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水源规划。拟订全县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并实施水行政管理规划、规章和政策;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协调地区间的水事纠纷。承担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利系统法规宣传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公告,负责国家和省、市、县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的有关工作并监督实施。
(五)水库股(建设监督股)。承担全县水库、河闸等枢纽工程的管理工作,承担注册登记、安全鉴定、维修养护工作,组织编制调度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水库、河闸项目建设、脱险增效等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承担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负责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承担全县已建水利工程(大中小水库、水库灌区)的养护维修、正常运行等管理工作;制定和落实水库岁修计划,审批岁修工程设计;检查、督促、指导工程施工和验收;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和专项检查,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和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河湖长制工作股(农村水利水电股)。指导全县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县内重要河流的治理,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承担全县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组织编制并实施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大中型排灌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节水灌溉、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承担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移民股。承担全县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的有关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
(八)水旱灾害防御股。组织水库防汛、河道防汛、城市防洪等调度方案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并监督实施;监督水域空间行洪障碍的清除工作;组织水利工程防汛备汛检查,以及水利设施安全度汛工作;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旱灾情发布,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源调度,组织水利工程防汛抢险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协调水利行业防恐怖行动工作;负责综合防灾减灾相关工作;负责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水旱灾害防御。
第五条 县水利和湖泊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
第六条 县水利和湖泊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588.79万元、支出总计615.29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78.43万元,减少32.11%,支出合计减少164.53万元,减少21.1%,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俭及2021年柳林812救灾收入和支出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588.79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78.43万元,减少32.1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8.79万元,占本年收入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 %;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元。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总计615.29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64.53万元,减少21.1%。其中:基本支出615.29万元,占本年支出10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588.79万元、2022年度支出总计615.29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78.43万元、支出总减少164.53万元,收入与上年度减少32.11%,支出比上年度减少21.1%。是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俭及2021年柳林812救灾收入和支出减少。
。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8.79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278.3万元。主要原因是收到2022年单位厉行节俭及2021年柳林812救灾收入和支出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加(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加(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5.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1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64.53万元,减少21.1%。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俭及2021年柳林812救灾收入和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5.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农林水支出615.29万元,占100 %。主要是用于水利工程运行和维护。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00.4万元,支出决算为6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7 %。其中:其中:(基本工资299.42万元,绩效工资89.8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1.2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7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51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37.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99.42万元、伙食补助26.22万元,绩效工资89.8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1.2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7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51万元、住房公积金16.68万元。
单位公用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0.6万元、水费0.4万元、电费0.6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公务接待费1万元、劳务费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5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 万元,本年收入0 万元,本年支出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 万元。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 万元。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万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较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全年支出涉及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1元,其中:
( 1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0 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 0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3.61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4万元,支出决算为1.39万元,完成预算的99.28%,较上年减少0.15万元,下降9.74%。
外宾接待支出 0 万元,2022年共接待来访团组 0 个, 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1.39万元。2022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28个,13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没有公用经费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随县水利和湖泊局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单位公用车辆1辆,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2022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2022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单位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农林水支出(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专用名词。
(根据本单位使用的其他专用名词补充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一、2022年度单位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无
二、2022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本单位2022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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