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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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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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内容

第一部分 随县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随县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县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表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表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表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6)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9)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说明

内容部分:

第一部分 随县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和管理;负责研究和制定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的具体措施,执行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以政府的名义为返乡农民工提供援助;为家庭暴力或自然灾害等原因流落街头的老弱病残,妇女儿童提供临时庇护和维护权益;劝导、引导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政府救助;对街头强讨恶要影响城市社会秩序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管理教育等职责。不仅承担县城区域内和全县各镇办的救助管理工作任务,同时还承担着全国返乡困难人员跨省接领、护送任务等社会公共管理性质的救助管理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情况

本单位隶属于民政局二级单位,公益一类,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人员情况:

随县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现有编制3人,实际在编3人,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随县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与上年决算数据做对比,并说明增减变动的原因。2021年,随县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决算收入总计159.90万元,全部是财政拨款。较上年决算224.75万元减少64.85万元,同比下降了40.56%,主要原因为委托业务收入比上年减少,比年初预算增加129万元,增加417.48%,减去流浪乞讨临时救助资金,就没有增减了,主要是财政拨付2021年省财政转移支付流浪乞讨临时救助资金。

2021年,随县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决算支出总计175.5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0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10.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7万元,合计较上年减少了151.85万元,下降了46.38%,主要原因为上年商品服务支出中含以前年度未结算的支出。2021年初预算是30.90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经费不包括流浪乞讨临时救助资金,决算收入中包括流浪乞讨临时救助资金,

2、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作对比,并说明增减变动的原因。

2021年,随县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75.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65.0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10.50万元,合计较上年减少了151.85万元下降了46.38%,主要原因为上年商品服务支出中含以前年度未结算的支出。2021年初财政拨款预算是30.90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经费不包括流浪乞讨临时救助资金,决算支出中包括流浪乞讨临时救助资金,比年初预算增加144.68万元,增加468.22%,减去流浪乞讨临时救助资金,就没有增减了,主要是财政拨付2021年省财政转移支付流浪乞讨临时救助资金支出救助工作中委托业务及返乡救助支出。

3.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分析

2021年度基本支出合计175.58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支出减少151.85万元,46.38下降%,主要原因为上年商品服务支出中含以前年度未结算的支出。基本支出175.5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65.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17万元、津贴补贴11.06万元、奖金22.47万元、伙食补助1.0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7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2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27万元、住房公积金6.8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5万元。公用经费110.50万元,主要包括:培训费0.2万元、委托业务费106.19万元、工会经费1.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5万元、其他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0.34万元。本单位使用一级科目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代码是(208),三级科目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代码是(2082002)。占本年支出100%,2021年初财政拨款预算是30.90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经费不包括流浪乞讨临时救助资金,决算基本支出中包括流浪乞讨临时救助资金,比年初预算增加144.68万元,增加468.22%,减去流浪乞讨临时救助资金,就没有增减了,主要是财政拨付2021年省财政转移支付流浪乞讨临时救助资金支出救助工作中委托业务及返乡救助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本单位使用一级科目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代码是(208),三级科目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代码是(2082002)。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随县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三公”经费决算2.65万元,比年初预算无增(减)0.0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00%,主要原因是:严格在预算标准内执行,超支不予以核销。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减)0.0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这项业务,也没有这项预算。

2、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减)0.0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公务接待这项工作,财政也没有安排这项工作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减)0.0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00%,主要原因是:单位有1台救助专用车,用于日常巡查返乡救助工作,严格在预算标准内执行,厉行节约,超支不予以核销。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00元,增长(降低)0.00%。主要原因是:财政年初没有安排相关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也就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及参公单位有,事业单位不涉及)。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与年初预算支出对比无增减,增减幅度为0.00%。原因是年初财政没有安排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也就没有这项支出。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数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作对比,无增减,增减比例为0.00%。

六、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情况说明。

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数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作对比,无增减,增减比例为0.00%,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流浪人员救助专用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八、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0个,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无增减。本单位没有项目预算,也就没有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没有项目预算,也就没有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本单位没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九、其他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也没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

第三部分  随县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2021年部门决算表

一、2021年收支决算总表(公开表01表)

二、2021年收入决算表(公开表02表)

三、2021年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3表)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表04表)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5表)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7表)

附注:年初预算只是人员经费不包括救助车辆运行维护费,救助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在救助资金支出,故在年初预算数为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8表)

附注:财政没有安排本单位政府性基金,故本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这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9表)

附注: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项目,也就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本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商品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四)“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五)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八)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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