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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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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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随县人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内设机构

三、单位构成及人员

第二部分:随县人社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二)支出预算情况(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四)政府性基金情况(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七)政府采购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情况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随县人社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随县人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和创业扶持政策,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养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组织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承担县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县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专家选拔培养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制度,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县工作、定居和创新创业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实施国家功勋荣誉制度,规范全县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担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与县教育局的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务服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政务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等工作。协调信访维稳和应急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改革工作和重要综合性文件、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组织开展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行风建设。组织开展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互联网+人社”和“放管服”工作,协调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业务网上办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事项。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县级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承担我县相关国家、省级和市级表彰奖励申报工作及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规划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股。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承担数据统计、信息规划、有关重大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拟订全县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企业(职业)年金、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依法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管理情况以及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三)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农民工工作股)。拟订全县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创业带就业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规定,拟订特殊群体就业、就业援助、就业创业培训等政策。拟定本级就业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对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并组织实施全县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失业保险待遇和给付标准,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人才开发股)。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按分工承担人才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人才计划和项目。拟定完善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留学人员来县工作、定居、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职业能力建设和专技职称股。拟订全县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国家职业资格、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政策,指导监督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县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督导,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博士后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特级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选拔、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国(境)外机构在我县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制度。组织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专技人才评价机制。指导实施全县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和县本级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全县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工作;承担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和工资福利股。指导协调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权限负责县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备案事宜,组织实施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落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属事业单位工资审核管理,负责县直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审核管理。

(七)养老和工伤保险股。贯彻执行市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政策。负责县域内参保人员领取(含提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和标准确认工作。负责全县参保人员工龄认定。负责企业(职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协助做好全县事业单位改革转制和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工作。

负责全县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和建筑业农民工及其他领域工伤保险管理工作;执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征收标准和待遇享受政策,负责全县工伤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作、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工伤保险统计和信息工作。

(八)调解仲裁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股(政策法规股)。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处理全县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监督调解仲裁经办机构,负责调解员、仲裁员队伍专业化和调解仲裁规范化建设。依法处理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案件。

拟订全县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规范全县劳务派遣工作。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和劳动定额管理工作。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全县开展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情况。指导监督全县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并组织实施,规范企业裁员行为。

拟订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按管辖权限受理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査及报上级备案审核工作。对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对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九)政工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承办本局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争先创优工作;承担局机关党组织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单位构成及人员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会计师1名。实有人数13人,退休1人。

第二部分:随县人社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2022年,随县人社局财政收入159.98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补助)155.9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公用支出等局机关正常运行支出。财政拨款比上年245.76万元减少85.78万元,减幅34.90%,主要是减少人社系统预算经费补差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费用支出。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批复年初预算支出159.98万元。比上年支出245.76万元减少85.78万元,减幅34.90%,主要是减少人社系统预算经费补差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费用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随县人社局财政拨款支出159.98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补助)155.98万元,比上年增加15.32万元,增加率10.89%,主要是机关人员正常薪资增长和绩效工资预算。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局机关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2年随县人社局系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2022年,随县人社局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9.9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48.71万元,事业运行支出11.27万元。

2022年,随县人社局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9.9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1.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40万元。

其中办公费2元,印刷费0.8万元,咨询费1万元,手续费1万元,水费0.8万元,电费0.8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差旅费1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租赁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劳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与上年14.40万元相比增加了4万元,增幅27.78%。增加原因:人员增加、疫情、社保基金提升年行动和专项整治等原因导致办公、公务接待等各项费用支出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随县人社局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日常办公用品全部面对具有政府定点采购的中小微企业商家采购日常办公物品,确保机构正常运行。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资产总额119.2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2.29万元,资金总额与上年190.70万元相比减少78.41万元,降幅41.12%,主要原因是年底财政收回资金导致;资产净值113.42万元(固定资产原值49.10万元,累计折旧43.36万元,无形资产原值5.79万元,累计折旧5.79万元),资产净值与上年192.35万元相比减少78.93万元,减幅41.03%,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导致。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随县人社局无项目预算。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随县人社局机关“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无变化;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无变化;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费开支。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随县人社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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