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汇总)
二、收入总表(汇总)
三、支出总表(汇总)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汇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汇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汇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汇总)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汇总)
九、项目支出表(汇总)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汇总)
十一、收支总表(局本级)
十二、收入总表(局本级)
十三、支出总表(局本级)
十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局本级)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局本级)
十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局本级)
十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局本级)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局本级)
十九、项目支出表(局本级)
二十、政府采购预算表(局本级)
第四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2022年预算绩效情况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随县政府、大洪山管委会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三)负责监督管理随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 负责提出随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管理制度及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 (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一)配合做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统一行使随县范围内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22年县生态环境分局系统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单位3个,分别为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随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本级单位行政人员编制8人,实有人员7人,离退休人数2人,以钱养事人数1人。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事业人员编制25人,实有在编人员10人、军转安置4人。随县环境保护监测站事业人员编制8人,实有在编人员4人、清退人员2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局系统汇总预算收入794.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4.05万元,其他收入无。比上年增加322.37万元,增加68.34%。主要原因为项目转移经费及罚没收入增加。
局机关本级部门预算收入64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4.4万元,其他收入无。比上年增加414.81万元,增加180.67%。主要原因为项目转移经费及罚没收入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局系统汇总预算支出794.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05万元,项目支出550万元。比上年增加522.37万元,增加65.78%。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增加。
局机关本级预算支出64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4万元,项目支出550万元。比上年增加370.81万元,增加135.53%。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局系统汇总财政拨款支出794.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05万元,项目支出550万元。比上年增加522.37万元,增加65.78%。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增加。
局机关本级财政拨款支出64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4万元,项目支出550万元。比上年增加370.81万元,增加135.53%。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度县生态环境分局系统汇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公用经费支出8.4万元,用于我局办公楼水电费、办公费、邮寄费、劳务费、“三公”经费等一般行政运行方面的开支,较2021年6万元增加2.4万元,增加比例为40%。主要原因为公务人员增加,上级调研、督查频率增多相关业务增加。
局机关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公用经费支出8.4万元,用于我局办公楼水电费、办公费、邮寄费、劳务费、“三公”经费等一般行政运行方面的开支,较2021年6万元增加2.4万元,增加比例为40%。主要原因为公务人员增加,上级调研、督查频率增多相关业务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无政府采购项目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系统内资产总额558.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3.37万元,减少450.34万元,同比减少365%,减少原因为年底结余比上年结余减少。固定资产435.59万元,增加0.458万元,同比增加0.001%,增加原因为办公家具购置。
本部门系统内资产总额558.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3.37万元,减少450.34万元,同比减少365%,减少原因为年底结余比上年结余减少。固定资产435.59万元,增加0.458万元,同比增加0.001%,增加原因为办公家具购置。
(九)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系统共申报项目7个,项目预算支出共550万元,其中:机关服务30万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40万元,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40万元,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工作120万元,水体污染防治100万元,农村环境保护100万元、生态环境执法监察120万元,项目绩效目标是根据我局职能责任和年度环保工作任务设置的,我局将项目绩效工作纳入了局机关绩效管理考核范围并进行绩效评价,确保绩效评价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二、2022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我局系统内“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5万元。其中:主要为公务接待费,其余因公出国和公车运行及维护经费无,公务接待预计52桌次520人次,主要是用于迎接中央、省级第二轮巡视接待。
2022年与2021年相比,“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0.1万元,同比减少0.03%,主要原因是:根据本年实际需求预算,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定,因上级调研、督查频率变化相关业务增减挂钩。
2022年我局本级“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5万元。其中:主要为公务接待费,其余因公出国和公车运行及维护经费无,公务接待预计52桌次520人次,主要是用于迎接中央、省级第二轮巡视接待。
2022年与2021年相比,“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0.1万元,同比减少0.03%,主要原因是:根据本年实际需求预算,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定,因上级调研、督查频率变化相关业务增减挂钩。
第三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2022年预算绩效情况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所属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所属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宣传(项):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与培训方面的支出。
(十一)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节能环保(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和监察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十三)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指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研究、技术规范制定、调查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水污染防治政策研究、技术规范制定、调查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指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污染防治政策研究、技术规范制定、调查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项):指排污费安排的支出。
(十七)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十八)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环境监测与信息(项):指环境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十九)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环境执法监察(项):指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法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二十)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减排专项支出(项):指用减排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
(二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二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六)“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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