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三、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四、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3年收支预算总表(本级)
二、2023年收入预算总表(本级)
三、2023年支出预算总表(本级)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本级)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本级)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本级)
七、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本级)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本级)
第一部分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灾害防御,减轻水旱灾害损失,加强移民后扶等工作。 (二)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规范开展工作的职责。 (三)配合县委、县政府完成河湖长制等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县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拟订本县有关水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发展及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县确定的重要水库、河道的流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指导镇(场)区域和流域水利规划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水利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国家、省、市下达我县和县级财政性资金的水利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拟订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和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要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城市供水和镇(场)供水工作。指导城市供水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水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六)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全县主要河流和大中型水库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随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八)指导、组织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主管全县河道、水库分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水利工作,指导县内河库的治理和开发;指导、组织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域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依规审批取水许可证和河道采砂许可证。
(九)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负责有关重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协调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和实施水能资源规划编制、设计审查、建设监管,水库防汛调度等方面的工作。指导、组织小水电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县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地域水事纠纷,指导、组织全县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规费征收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全县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工作。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水利和湖泊局单位性质为行政机关,行政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经费来源由财政全额拨款。
1、人员经费。财政按人社批复全额负担
2、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离休费按人社批复财政全额负担,退休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放。
3、养老保险。按人社批复工资项(全额工资项剔除公务交通补贴、交通费、乡镇工作补贴)的16%预算。
4、职业年金。年初预留,虚转实时以人社测算数据实负担。
5、医疗保险。按在职人员全额工资总额的9.5%。
6、住房公积金。按人社批复全额预算。
7、奖励性津贴。2023年奖励性津补贴未做预算。
8、公用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单位按人年1.2万元预算。
9、2023年随县水利和湖泊局安排机关行政运行经费25.5万元,其中:办公费3万元,水电费2.9万元,邮电费0.9万元,差旅费1万元,维修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业务委托费0.5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福利费0.0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88万元,其他商品支出费用0.3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实行目录管理,凡列入《随县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应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进行。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按要求实行集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规定限额标准以上的,均实行分散采购。
随县水利和湖泊局2023年无财政拨款预算政府采购。
三、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随县水利和湖泊局本级固定资产原值3290.7万元,累计折旧178.3万元,固定资产净值3112.4万元。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目。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随县水利和湖泊局2023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
2023年水利和湖泊局本级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04.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 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4.07万元。
2023年水利和湖泊局本级支出总预算204.0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68万元,农林水支出156.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02万元。
二、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水利和湖泊局本级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04.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4.07万元。
2023年水利和湖泊局本级支出总预算204.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04.07万元。
三、随县水利和湖泊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4.0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68万元,农林水支出156.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02万元。
四、随县水利和湖泊局2023年“三公”经费(机关)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随县水利局和湖泊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
第四部分 随县水利和湖泊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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