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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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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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第四部分  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随办文〔2019〕23号文件)

(一)起草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措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县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全省、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境外随州籍烈士和外国在随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保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23年纳入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编报范围的包括: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行政单位)、随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事业单位)、随县民兵训练保障中心全部收入和支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定编制10名,在编在岗10人。随县民兵训练保障中心核定编制1名,以钱养事5人。


第二部分  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汇总预算收入总计2402.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94.75万元、其他收入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较上年2630.96万元减少228.21万元,同比下降8.67%,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2023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预算总收入2280.3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80.32万元),较上年2544.83万元减少264.51万元,同比下降10.39%,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汇总预算支出总计2402.75万元,较上年2630.96万元减少228.21万元,同比下降8.67%,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按支出用途分,基本支出236.75万元,较上年增加53.79万元;项目支出2166万元,较上年减少28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2023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预算支出总计2280.32万元,较上年2544.83万元减少264.51万元,同比下降10.39%,主要原因是对相关项目资金进行了压减。按支出功能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员经费支出226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3万元。按支出用途分,基本支出114.32万元,比上年增加17.49万元;项目支出2166万元,比上年减少28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汇总预算支出总计2394.75万元,较上年2630.96万元减少228.21万元,同比下降8.98%,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2023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合计2280.32万元,较上年2544.83万元减少264.51万元,同比下降10.39%,主要原因是对相关项目资金进行了压减。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均无政府性基金,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3年我单位均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汇总一般公共预算公用支出9.4万元。较上年8.4万元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调入人员,开支增加。

2023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公用支出8.4万元,与上年持平。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系统所有开支均纳入政府采购,预算2万元,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万元、面向小微企业采购1万元,分别占比50%。货物类1.5万元,服务类预算0.5万元。采购预算较上年增加0.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多,办公经费增加。

2023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所有开支均纳入政府采购,预算2万元,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万元、面向小微企业采购1万元,分别占比50%。货物类1.5万元,服务类预算0.5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系统资产总额238.0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3.91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4.18万元。较上年资产总额增加0.42%,主要原因是购买固定资产。

2023年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资产总额238.0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3.91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4.18万元。较上年资产总额增加0.42%,主要原因是购买固定资产。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系统汇总“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3万元,较上年2万元增加0.3万元,同比增加15%,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招待费增加。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主要原因是:我系统无相应支出。

公务接待费2万元,较上年增加1万元,同比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开展工作需要。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万元,比上年减少0.7万元,同比增加70 %,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2023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3万元,较上年1万元增加1.3万元,增幅2162%。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经批准拟购买公车一辆招待费有所增加。其中:业务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相应支出。

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工作开展需要。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万元,比上年减少0.7万元,同比减少7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第三部分  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长期目标为按照退役军人事务职能,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为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退休干部的移交安置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创业工作;做好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工作等。

2、长期目标: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具体指标设置为: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退役军人机构性质。

3、年度目标1: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政策落实到位,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退役军人培训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湖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试行办法》等。

年度目标2:优抚资金发放到位。具体指标设置为: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抚恤条例》等。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一)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及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偿费项目

1、主要内容是:据实发放自主就业(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及组织相关招聘会。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落实退役军人待遇。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资金发放及时,指标设立依据是《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二)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项目

1、主要内容是:发放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2014〕49号)等规定,落实城镇义务兵待遇。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资金发放及时,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三)两参在职退休人员“两补”项目

1、主要内容是:补齐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工资。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通过两补齐,使城镇在岗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工资达到当地平均工资水平,退休的达到平均养老金水平。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符合条件人员全覆盖,指标设立依据是鄂民政发〔2009〕54号文件。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四)伤残军人医疗费、保险及护理费项目

1、主要内容是:对符合条件的伤残军人缴纳医疗保险及发放护理费。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按规定及时拨付相关对象医疗保险费用及护理费。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符合条件人员全覆盖,指标设立依据是《抚恤条例》、鄂民政发[2004]59号、鄂民政发[2007]45号等文件。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五)企业军转干部社保及生活补助项目

1、主要内容是: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困难企业军转干部、下岗转业志愿兵、随军配偶等人员的待遇。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及时发放县直在岗、下岗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费,县直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基本医疗保险费,县直部分立功受奖的企业军转干部体检费等。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符合条件人员全覆盖,指标设立依据是鄂办发电[2004]37号、鄂政办发[2003]58号、鄂办发电[2004]37号、鄂办发电[2003]15号等文件。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六)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经费项目

1、主要内容是: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正常运转,确保各项业务工作得到有序开展,同时做好烈士公祭、退役服务管理等工作。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切实履行各科室职责,落实责任制,保障局机关正常、有序、高效运转。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局机关正常运转,指标设立依据是三定方案。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七)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资金项目

1、主要内容是:为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且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或断缴的退役士兵补缴相关社保费用。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按政策及时缴纳相关社保费用。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符合条件人员全覆盖,指标设立依据是《湖北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实施方案》等文件。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八)春节、“八一”驻军部队慰问项目

1、主要内容是:春节、“八一”期间走访慰问驻军部队、困难复退军人等。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巩固我县军民团结一家亲的大好局面,加强地方和军队的交流,增进军地鱼水感情,发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巩固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军政军民关系。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驻军部队全覆盖,指标设立依据县领导指示、批示精神。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支出。

(三)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四)津贴补贴: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提租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五)奖金: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六)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七)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八)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九)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县内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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