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县直机关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 来源:
  • 编辑:
  • 发布时间:2021-11-24
  • 【字体: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县县直机关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县县直机关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县县直机关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县县直机关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2022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县县直机关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随县县直机关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成立于20163月,经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随县编发[20161号”文件批准成立,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于随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领导。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9个执法执勤部门以外其他县直机关单位的公务、接待、集体活动用车服务;负责全县行政机关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平台建设;负责中心车辆的管理、维修、保养、调度使用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随县县直机关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是隶属于随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二级单位(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单位批复编制3人,实际用编3人,“以钱养事”岗位1人,“劳务派遣”岗位25人。

第二部分  随县县直机关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我单位收入预算共计514.48万元,比上年减少115.22万元,减少18.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项目经费预算是依据车辆运行公里数进行预算的(标准为4/公里),2022年度车辆运行里程预算定为120万公里,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我单位支出预算共计514.48万元,包括基本支出34.48万元,项目支出480万元。比上年减少115.22万元,减少18.3%,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单位项目经费预算是依据车辆运行公里数进行预算的(标准为4/公里),2022年度车辆运行里程预算定为120万公里,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我单位基本支出34.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48万元。比上年增加4.78万元,增加16.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标准提高。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随县县直机关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2年随县县直机关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我单位日常公用支出预算3万元。与上年日常公用支出预算持平。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单位无预算安排政府采购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初固定资产合计1085.13万元,比上年增加819.28万元,增加308.1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本单位成立时,各单位上交的旧车划入本单位,用于执法执勤用车,没有计入固定资产台账。2021年资产清理后,将这些车辆按原值计入固定资产。其中,非流动资产为353.21万元:固定资产原值1085.13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731.92万元。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随县县直机关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无“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与上年支出预算持平。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预算和系统汇总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2022年度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本年度主要绩效目标为继续为全县9个执法执勤部门以外其他县直机关单位的公务、接待、集体活动用车服务;持续推进全县行政机关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平台建设;做好中心车辆的管理、维修、保养、调度使用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等工作,全年车辆安全运行120万公里。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全县9个执法执勤部门以外其他县直机关单位的公务、接待、集体活动用车提供安全、高效服务,全年车辆安全运行120万公里,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用车单位满意率达95%以上。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本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八、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