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澴潭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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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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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澴潭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县澴潭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部门人员构成

三、部门主要业务范围

第二部分   随县澴潭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随县澴潭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随县澴潭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随县澴潭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是隶属于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机构,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人员和公用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经费来源由财政全额拨款。

(二)部门人员构成

随县澴潭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实有在职人数6人,其中:事业编3人,以钱养事3人。  

(三)部门主要业务范围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组织实施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维权,发布职业技能培训、招工和求职信息,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开展城镇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扶持创业、乡镇企业劳动合同、调解劳动争议等工作。

第二部分随县澴潭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年度收入预算总额5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51.1万元,其他收0万元,较上年增加0.68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2022年人员薪资工资正常调整。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年度支出预算51.1万元,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上年度支出预算50.42万元,多支出0.68万元,主要涨幅原因是支付人员工资正常晋升。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51.1万元,较上年增加0.6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正常薪级增长和绩效工资预算。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本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5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1万元,公用经费6万元。

其中:1、人员经费即工资福利支出45.1万元:包含基本工资26.79万元、津贴补贴3.28万元、奖金0.9万元、绩效工资5.9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4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5万元、住房公积金2.58万元。2、公用经费即商品和服务支出6万元,较上年持平,不变。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年度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澴潭镇人社中心没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澴潭镇人社中心资产总额78.2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4.65万元,资金总额与上年45.69万元相比增加32.54万元,增幅71.22%,主要原因是单位改建办公服务大厅后新增固定资产设备、事业单位结余、就业扶助专项资金结余;资产净值72.33万元(固定资产原值23.58万元,累计折旧5.90万元,无形资产原值0万元,累计折旧0万元),资产净值与上年41.48万元相比增加30.85万元,增幅74.37%,主要原因单位改建办公服务大厅新增固定资产设备、事业单位结余、就业扶助专项资金结余。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2022年澴潭镇人社中心没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澴潭镇人社中心“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公务接等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随县澴潭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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