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随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内设机构
三、单位构成及人员
第二部分:随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情况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随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2022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随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概况
主要职能
(一)随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级单位。
(二) 随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随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随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全县范围内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2)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基础工作;
(3)做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4)组织全县范围内技能竞赛的实施与技术支持工作。
二、 随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政务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等工作。协调信访维稳和应急工作。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改革工作和重要综合性文件、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拟订随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中心财务、资产管理、数据统计、信息规划、有关重大项目的管理工作。各种报表统计上报,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制定相关单位制度,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绩效考核、档案达标等工作。
(二)质量督导科。负责全县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能力考核工作的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县本级企业、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部门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报工作;
负责全县职业技能技能竞赛的组织实施,负责选拔选手参加市级、省级技能竞赛并对全县各级技能竞赛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负责县本级专项能力考核成绩收录、登分、核分及证书打印、发放等工作;
负责全县职业技能鉴定相关网上报名系统、技能等级认定系统、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系统、在线考务系统、证书打印系统等信息系统平台数据上网录入、审核、统计报送等工作。
三、单位构成及人员 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事业编制3名,以钱养事人员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二部分:随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随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部门收入43.2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3.24万元,用于各单位人员工资、公用支出、部门项目等支出;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0万元,是职业技能鉴定收入。
2022年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部门财政收入43.2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3.24万元,非税收入10万元,用于人员工资、公用支出等单位正常运行支出。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部门支出43.2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33.24万元,事业运行1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随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部门支出43.2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2年,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随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单位运行经费43.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随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资产总额79.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5.15万元,资产总额与上年85.66万元相比减少5.73万元,降幅6.69%,主要原因是年底财政收回资金导致;资产净值79.49万元(固定资产原值26万元,累计折旧21.65万元),资产净值与上年84.71万元相比减少5.22万元,减幅6.17%,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折旧导致。
(八)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随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未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随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2022年度部门预算政务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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