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2021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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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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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调整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三、机构设置情况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1

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职能调整

为提高检验检测水平、整合检验检测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3〕36号)精神,于2016年9月23日设立随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挂随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粮食质量监测站的牌子,为县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

(一)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食品药品相关检验检测的职责划入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二)将县农业局下设的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检疫站、兽药监察所、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承担的动物产品检疫,兽药、饲料质量检测,瘦肉精检测、药物残留检测;县渔政监督管理站(水产技术推广中心)承担的渔业船舶检验、水生动物检验检测;县植物保护站(植物检疫站、土壤肥料管理站)承担的农作物病、虫、草检测、植物检疫,土壤元素、有机质含量、肥料含量、灌溉水资源质量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监测;县食用菌管理站承担的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等职责划入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三)将县粮食局下设的县粮食质量监测站承担的原粮、成品粮质量检验检测职责划入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四)将县卫计局下设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的有关商品、水质的检验检测职责划入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为政府相关部门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农产品(动物产品、水产品、原粮和成品粮、食用菌)、饮用水及其他用水、医疗器械、化妆品及其它产(商)品(兽药、饲料、渔业船舶等)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全面的分析、调查和咨询服务;

(二)承担政府相关部门下达的食品、药品、农产品、饮用水及其他用水、医疗器械、化妆品及其它产(商)品质量检验检测任务;

(三)承担食品及相关产(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及有关单位委托的质量(技术)鉴定;

(四)受理客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的食品、药品、农产品、饮用水及其他水质、医疗机械,化妆品及其他产(商)品委托检验和仲裁检验;

(五)承担食品、药品、农产品、饮用水及其他用水、医疗器械、化妆品及其他产(商)品生产企业质量检验的技术指导、培训、咨询,为制定企业和地方产品质量标准提供技术服务;

(六)开展食品、药品、农产品、饮用水及其他用水、医疗器械、化妆品及其他产(商)品检测方法、质量及技术标准等科研工作;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工人事股。

(三)业务技术股。

(四)质量管理股。

(五)食品检验检测股。

(六)药品检验检测股(水质检验检测股)。

(七)农产品检验检测股。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根据工作需要,核定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公益一类事业编制31名。其中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总工程师1名。截至目前,实有在编人数26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一)本年度收入预算合计417.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17.47万元。

(二)本年度支出预算合计417.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7.47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因2021年预算口径的改变和2020年新招录职工3名,则2021年执行新的预算标准。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417.47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0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7万元,项目支出80万元,合计417.47万元。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实行目录管理,凡列入《随县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应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进行。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按要求实行集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规定限额标准以上的,均实行分散采购。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由别单位移交使用,未转入固定资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部门预算。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本年度及上年度预算均为0。公务接待费6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八)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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