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随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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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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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县委巡察办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县委巡察办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县委巡察办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第四部分  县委巡察办2022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县委巡察办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巡视巡察工作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

2、向市委巡察办和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县委巡察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3、统筹、协调、指导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4、承担县委巡察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

5、对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及巡察移交事项进行督办。

6、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委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部门预算单位为县委巡察办,无二级单位,行政编制5人,实有年末在职人数4人。

第二部分  县委巡察办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县委巡察办部门预算收入数为112.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为112.95万元。较上年收入预算安排134.23万元减少21.28万元,减少15.9%,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县委巡察办预算总支出112.9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57.95万元,巡视工作项目支出55万元。预算支出较上年减少21.28万元,减少15.9%,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减少。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22年县委巡察办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2.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2.95万元,较上年预算134.23万元减少21.28万元,减少15.9%。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2年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0.4万元。比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3万元降低2.6万元,减少2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减少。

从构成情况看,基本工资16.81万元,津贴补贴15.86万元(不含公务交通补贴),奖金1.4万元,养老保险5.49万元,医疗保险3.53万元,住房公积金4.46万元,办公费1.6万元、咨询费1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1.3万元、邮电费1.2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差旅费0.22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48万元、工会经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将根据实际情况与财政局政府采购股联系,若涉及政府采购的将严格执行相关采购程序,和上年同比无增减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和上年同比无增减。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县委巡察办“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28万元,比上年3.6万元减少2.32万元,减少64.44%,减少原因是压缩开支,坚持“过紧日子”。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0.48万元,比上年1.2万元减少0.72万元,减少60%,减少原因是压缩开支,坚持“过紧日子”。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万元,比上年2.4万元减少1.6万元,减少60%,减少原因是压缩开支,坚持“过紧日子”。

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第三部分  县委巡察办2022年部门预算表

注:本单位无相关情况,附件4-8为空表



第四部分  县委巡察办2022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七、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九、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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