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县委巡察办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县委巡察办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县委巡察办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
第四部分 县委巡察办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县委巡察办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巡视巡察工作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向市委巡察办和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县委巡察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三)统筹、协调、指导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四)承担县委巡察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
(五)对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及巡察移交事项进行督办。
(六)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委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县委巡察办行政编制5人,实有年末在职人数4人。
第二部分 县委巡察办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县委巡察办部门预算收入数为142.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为142.03万元。较上年收入预算安排增加29.08万元,增加25.7%,原因是因业务需要,增加巡察项目经费。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县委巡察办预算总支出142.03万元,较上年增加29.08万元,同比增加25.7%。其中,基本支出支出67.03万元,同比增加15.7%;项目支出75万元,同比增加36.4%,增加原因是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3.09万元,较上年增加2.69万元,同比增加25.9%。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同去年有所变化。
从构成情况看,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1.5万元、咨询费1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1万元、物业管理费0.5万元、差旅费0.07万元、公务接待费0.43万元、工会经费1.2万元、福利费0.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6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和上年同比无增减。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3年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和上年同比无增减。
(六)政府采购情况
无政府采购预算,无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县委巡察办“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13万元,比上年减少0.15万元,减少11.7%,减少原因是压缩开支,坚持“过紧日子”。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0.43万元,比上年减少0.05万元,同比减少10.4%,减少原因是压缩开支,坚持“过紧日子”。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同比减少12.5%,减少原因是压缩开支,坚持“过紧日子”。
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第三部分 县委巡察办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年度工作任务
(一)开展两轮常规巡察,对4个镇党委及所辖村级党组织、11个县直单位及相关副科级单位开展巡察;
(二)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
(三)开展回访督查,对三届县委第一轮、第二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访督查。
二、整体绩效目标
(一)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政治巡察;
(二)切实抓好巡察整改和成果应用;
(三)信息化建设。
第四部分 县委巡察办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七、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九、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